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查处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定及(8)
2015-01-30 01:31
导读:1、查明检举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尤其是有无利害关系,假如被检举人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在案发前根本不熟悉当事人,这种情况下,检举人陈述一般
1、查明检举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尤其是有无利害关系,假如被检举人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在案发前根本不熟悉当事人,这种情况下,检举人陈述一般比较可靠。假如检举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应从各个方面审查检举人的控告,检举的动机有无夸大事实与诬告的情况。
2、审查被侵权人或检举人的身份,平时的表现,正直的人一般不会夸大事实,相反,私心重的人往往轻易言过实在或者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进行诬告。
3、研究被侵权人的检举,控告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出于何种动机、目的提出来的,是发案后立即揭发违法的,还是时隔很久?是正常的,还是很忽然的地提出的控告,控告的内容前后有无矛盾,是不是真正的被侵权人、检举人,有没有由于被侵权人、检举人处于高度紧张或者激动之中发生错觉或遗漏的情况。
4、把被侵权人、检举人陈述同其他证据相互对照,互相印证,有无矛盾,在分析判定被侵权人、检举人陈述时必须严格区别诬告、误告和错告的界限。但是,对于确属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陷好人的,应依法严厉处理。
第十部分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定
视听资料是利用录相、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音响,或以机储存的资料,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视听资料有一很大特点:即它的原始性、形象性、直观性。作为录相、录音、电子计算机是技术的重要成果,在各行各业已被普遍,办案职员在收集证据时,不应忽略这部份证据。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定,应留意以下题目。
1、主要查明视听资料是原始的,还是复制的,有无剪接和伪造。
2、是否需要委托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3、将视听资料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审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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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对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的审查判定
一、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的概念
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是指当事人就案件有关事实向办案机关所作口头或书面的叙述,平时人们常说的口供和笔供。
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是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陈述违法的具体情况,叫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的自首、坦白、供认和检举他人。第二是当事人否认自己有违法行为或需要承认违法行为,但是说明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或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等有利自己的情况,这叫当事人的辩解。如当事人说明自己有无违法行为的申诉和解释。第三是当事人在陈述中指出某一违法行为是别人实施的或者同别人共同实施的,这种叫检举他人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的作用
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是任何案件都有的,而且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有真有假,不能轻信,只有通过其他证据的辅助证实,才能认定。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客观全面的分析研究案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具有一定作用。
1、当事人真实地坦白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和具体违法情节,为办案职员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清违法事实提供线索。
2、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或是检举他人违法,都会谈到一些直接或间接涉及案件中有关人和事的情况,有利于办案职员发现一些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从而扩大调查范围,彻底查清案情,查处违法行为人。
3、当事人的辩解可以使办案职员做到“兼听则明”,违法案件往往是错综复杂,***和假相混杂在一起,此种违法行为和彼种违法行为的界限相互混淆不清,有的案件轻重情节并存,为了查清案情,办案职员不仅要听取证人提出的根据和理由,也要听取当事人反驳控告,检举方面提出的根据和理由,将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和意见对照分析研究,是有利于全面了解案情,避免发生片面性的错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4、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可以和案件的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对照,便于更好地审查和核实其他证据,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结论。
5、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可以衡量当事人认错和悔改的程度,通过对当事人口供的分析,可以判明当事人认错的程度,有利于正确贯彻坦白从宽的政策,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