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10)
2016-07-28 01:06
导读:即应包括强制执行力转引自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中国 法学》1998年3期。从日本传统的行政国家思想,行政上的义务 强制一贯是应该由行政
即应包括强制执行力转引自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中国
法学》1998年3期。从日本传统的行政国家思想,行政上的义务
强制一贯是应该由行政权自身实施的,而为实现行政的目的,行政权
借助于司法权的帮助,被以为是根本有悖于情理的。引自杨建顺:
《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
④李江等人:《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
17页。
⑤王名扬:《法国行政法》1998年版,第174页。
⑥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1998年增订四版,第442页。
⑦《行政审判疑难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446
页。
⑧罗豪才前引书,第206页。
⑨参见吴庚关前引书,第447页。
⑩参见《德国行政执行法》第5条,第40条规定。
⑾王名扬前引书,第173页。
⑿参见罗豪才前引书,第200-201页。
⒀参见应松年前引文。
⒁罗豪才前引书,第203-205页。
⒂现行法律、法规授予公安、税务、海关、审计、外汇治理、工
商治理等少数行政机关享有财产权方面的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权。参见
李江等人著《行政强制执行概论》,第20页。
⒃参见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于《中国法学》1998年
第3期。
⒄参见张淑芳:《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关于若干题目探讨》,载
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⒅李智华:《严禁法院越权行为使政府职能》,载于《人民法院
报》,1998年3月19日。
权的大趋势,在我国行政机关林立,自行执行气力极不均衡
的条件下,这种做法也不足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⒆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
529-531页。
⒇参见吴庚前引书,第446页。
(21)参见[德]平特纳著《德国普通行政法》第103页,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9年。
(22)参见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原则》三民书局1994
年出版,第120-127页。
(23)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第174页。
(24)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533页。
(2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第177页。
(26)[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