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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7)

2016-07-28 01:06
导读:法加以解决。 四、行政强制执行立法构想 鉴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题目,不仅 影响了行政权力的顺畅实施和行政效率,而且也

法加以解决。

  四、行政强制执行立法构想

  鉴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题目,不仅
影响了行政权力的顺畅实施和行政效率,而且也给公民法人的正当人
身财产权利造成一定损害,成为制约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因
素。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救济制度相对健全的同时,
我国立法机关正在考虑建立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制度,如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制度。行政强制执行立法需的
题目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名称及适用范围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名称及适用范围,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
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行政强制法,其中包括行政强制执行与
即时强制等:另一种方案是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非执行性的强
制措施及即时强制措施不宜纳进立法范围。从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
领域及行政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题目看,单纯规范行政强制执行题目
是远远不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题目可能
多于行政强制执行,故采用第一方案,制定一部能够规范行政强制执
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同一是十分必要的,当然,由于行政强制措
施的实体设定权在于特别法,所以在行政强制法中不宜将行政强制措
施作为重点。尽管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主要部分,如即时强制不属于行
政执行,但仍有必要单列一章,作专门规定。由于行政强制执行
中的很多题目涉及法院的司法强制措施,所以,法院执行行政决定的
行为也属于该法适用范围。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我国立法中是空缺。界曾提出过四项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原则,即强制与相结合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则;目的实现原则;
执行适当原则等。⒆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法也有强制执行原则的规定,
如奥地利行政程序法68条第3项,行政程序法施行法第2条第1款,行
政罚法第36条第2项,瑞士联邦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比例原则。⒇德
国行政执行法也规定了适用方式适当原则和最小损害当事人和公众原
则,目的实现原则等。(21)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目的看,一
方面要保证行政权力的顺利实施,进步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要保障
公民法人正当权益,所以行政强制执行法应当采用的原则可以包括以
下几项:

  1、依法强制原则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首先应
取得法律的授权,既可以是同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授权,也可以是各
单项法律的授权。其次,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方式和
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最后,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强制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等责任。

  2、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很多国家行政程序立法中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按照
学者的解释,比例原则包括适当原则、必要原则及法益衡量原则。
适当原则为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
目的的达成并且为正确手段,即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是适当的。必要
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是指当有其他同样有效且对于基本权利侵害
较少之措施可供选择时,则应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措施。狭义的
比例原则指行政手段不得与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22)就而言,
比例原则似乎涵盖了最少侵害原则、目的实现原则及利益与个人
利益均衡等内容。比例原则是多数国家行政强制执行立法和司法中掌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握的一项规则。如在法国,“强制执行不是行政处理执行的唯一,
而是行政处理执行的最后手段,只在没有其他执行方法时才采取。”
(23)在美国,“行政机关的简易行为,是一种例外的行政执行程序。
……这种执行方式对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所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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