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公司法与近代商号的出现(2)

2016-08-19 01:09
导读:可以公司法产生之前西方的历史发展,以其鉴戒中国的经验。没有理由以为中国的情况与17世纪和18世纪大部分时间欧洲的经验不同。在欧洲,贸易(特别


  可以公司法产生之前西方的历史发展,以其鉴戒中国的经验。没有理由以为中国的情况与17世纪和18世纪大部分时间欧洲的经验不同。在欧洲,贸易(特别是大规模的长途贸易)也是由国家垄断的。商人自己或与人合伙进行的生意,是在国家垄断的范围之外进行的。直至国家在其特许公司(chartered companies)内的利益减弱,合股所有(jointstock ownership)的情形普遍化,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的观念得以建立,国家才有意执行公司注册。在英国,法律上对有限责任的承认落后于欧洲其它地方,而且,固然其《泡沫法》(Bubble Act)规定“擅自如法人团体般行事”为有罪,使得持有合伙经营的股份(a share in a partnership)可能意味着负有无穷责任(unlimited liability),但这些并未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繁荣时期阻碍合股公司的发展。直至1844年,合股公司才可以通过登记得以组建,而1855年有限责任才被承认。因此,不是法律使贸易公司得以存在,而是普遍存在的持股行为为合股公司奠定了现实的基础。并不是法律引导社会潮流,而是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承认了社会的变化。[4]

  除了中国天子可以与英国君主不同,拒尽承认国债这一非常重要的例外,中国18世纪的营商环境可能与英国没有很大的不同。合伙盛行,家寻找投资机会,商人结成,银行家以土地和贸易(而不是)作为投资目标,意味着各种种别的所有权的票占有买有卖。然而,到19世纪中叶,中国所欠缺的,就是西方政府和法律制度所积累的有关合股公司运作的经验。可以说,假如中国没有产业化,这一差别不会马上转变为经济实力。固然西方控制着新兴公司的产业巨头,很快就富裕得能够靠自己的气力为很多好的公司张罗资金,但是,到了19世纪末,有些产业(特别是运输业)的投资要求,已经超出了个人的投资能力。私人资本需求增加的同时,国家也需要大规模增加税收。资本市场的发展回应了这些要求。贸易工具(Commercial instruments)被创造出来以减轻投资风险,法人公司的责任受到界定,与此同时,作为对征税权利的回报,国家增强了作为持股人和债权人利益警卫者的角色。因此,当“公司”在中国出现的时候,它也是在相似的背景下被接受的,这是不足为奇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中国公司的历史开始于历史学家所谓的“洋务运动”时期,从1860年代末延续至约1895年,即从太平天国结束至甲午战争中中国被日本打败[5]。该运动开始于以实用主义来赶超西方的希看,所以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该运动结束于失败和受挫的感觉,这种感觉在导致新的立法和架构的改革过程中达到顶点。公司法的制定也包括在这一过程当中。1860和1870年代,在中国引进法人公司的机会在两个不相连的背景下出现过。多次有人向官僚提出答应设立公司的建议,但都没有结果;而西方商人按照西律以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集资,却极其成功。

  第一篇向中国官府提出的有关成立公司的建议,是容闳在1867或1868年写的,容阁是在美国受过的广东人。这个有关船运业的建议使用了“公司”一词,建议集资?4 000?股,每股100两。看来股票的面值相当小。所以,即使持股者可能集中于少数人,但还是可以说,股票所有的较广泛的公然性已被构筑于公司的结构之中。公司由董事会治理,董事会在持股者中选举产生,每股有一票的权利。每年股东举行一次全体大会,会上执行董事报告上一年的财政状况,并提交簿册以供审查。全体大会后五天之内根据利润按股分红。[6]

  建议被当时中国实际上的外交部总理衙门批复,总理衙门接受了这一建议,条件是轮船的所有者必须是中国国民。然而,时值太平天国以后,这一建议若要付诸实施,还需要总督和巡抚的支持。总理衙门和收到这份建议的两江总督曾国藩,还对含有外国意味的东西存有戒心。曾国藩无疑是1860年代中国最有权势的人,他推动改革,正关注建设兵工厂、***之后长江下游的经济恢复和运输漕粮到北京等。他是中国使用轮船的先导者,为了军事需要而采用轮船。他也支持商人的活动,不是指轮船航运,而是在太平天国以后设立了食盐贸易的“招商处”[7]。考虑到他对轮船公司运作的“官督商办”模式的支持,这些事情同时发生不能说完全是偶然的。在他死后,其部属和继任者、直隶总督李鸿章使轮船公司得以营运。后来的计划采用了“官督商办”原则下漕粮运输的“招商处”的方式,表示有关企业倡办者对官方的想法有体察进微的了解。从“轮船招商局”的名称可以发现,这是懂得如何让政府觉得可以接受,而商人又还能够忍受的安排。得到天子许可组织公司的官员,在这里是总督李鸿章,他有委任董事之权;被委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大商人一起治理公司。[8]
上一篇:正确的观点、缺失的论证——评郝铁川先生〈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