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一般人心目中,章士钊(1881~1973)是(4)
2013-06-21 01:18
导读:他认为最能体现对抗力的制度是政党政治。 在中国提倡政党政治不是由章士钊开始的。早在1897年,唐才常就发表文章指出:“五洲强弱盛衰之枢纽,恒于
他认为最能体现对抗力的制度是政党政治。
在中国提倡政党政治不是由章士钊开始的。早在1897年,唐才常就发表文章指出:“五洲强弱盛衰之枢纽,恒于议院觇之。”“有议院必有党……诸国明许以党,党亦明张其帜,明异其途,以待权衡于党之多少而可否之,而事无弗举。”如英国“政以党成。其党二……二党视宰相新旧进退之,一出一入,循环无穷,而事乃剂于平。”进入20世纪的第一年,秦力山更大声疾呼:“非立大政党不足以救中国”。[28]1905年开始,梁启超冀图推动清帝国走上君主立宪之路;组织政党成了题中应有之义。1907年10月以梁氏为领袖的政闻社成立,尽管不到一年就被清政府解散,却在中国政党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他们认为,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政闻社的名义领袖——“总务员”马相伯在其
就职演说中指出:“政党政治者,现世人类中最良之政治也。夫政治果有更良于此者乎?曰,理想上容或有之,而事实上则未之闻……人类既不完全,故政治无绝对之美。既无绝对之美,而求其比较,则舍政党政治无以尚也。”[xxvii]而所谓政党政治就是两党或多党政治:“道有阴有阳,数有正有负。吾是吾所是,而不能谓人之尽非。此国家所以能容两政党以上之对立也。故吾侪忠于本党,而不嫉视他党,可以为光明正大之辩难,而不可以为阴险卑劣之妨害。”[xxviii]这些都显示了对现代政党政治的深刻了解。1909年11月30日广东省咨议局议员陈炯明在该局第一期会议第14次议事会上,提出五件临时动议,其中第五件为:“本局各议员闭会后,应就各地方提倡建议协会及设法组织政党,为本局之后盾。”讨论后通过的决议是:“第五件将政党二字改为补助机关,亦经多数赞成办理。”[xxix]1910年1月,21省的速开国会请愿代表团在京组成“速开国会同志会”,他们发出的公开信呼吁:各地各社会团体和“硕德名彦”,“或分电政府,或呈恳当道,奏达舆情,以民气民力所蓄积者和平竞进,齐发以向政府。有此纪律之团体,在此时既为国人之后援,在他日即为政党之先河。”[xxx]这些表明,在当时的精英阶层中,已经出现组织政党的强烈愿望。到了“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xxxi]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辛亥革命前,章士钊也步梁启超等先驱的后尘,耐心地说明:政党政治就是两党政治;国会是政党活动的中心。“凡国家能获政党之福音,必其国内有两大党,而亦仅两大党,政纲截然不同,相代用事者也。”因此,“今之政党,当以今之政府为对立党,对于彼等之失策,尽力以攻之……彼而倾跌,我乃代之。”[xxxii]
辛亥革命后,同一切初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一样,党争之中歪风四起,人身攻击、在议会辩论中大打出手、砸烂对方机关报、阴谋倾轧……不一而足。章士钊再次反复耐心说明党争的正确途径和尊重反对党的极端重要性。他说,政党政治唯一条件,“即英儒梅依(T.E.May)所言‘听反对党意见之流行’是也……下院议事法程恒设法保护反对党,使得尽情攻击政府是也。在他国或以反抗为不法,而英伦则‘王之反对党’一言,乃为党争之习语,知言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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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伦政术之进步,实在此语发见(确立)以后。盖不认反对党为合法之团体,则其争执必走于偏私,或流于暴举……是故欲谋上和平之改革,两党相代以用事,非认反对党之所为为有益于国万万不可。且政党不单行,凡一党欲保其势力之常新,断不利他党之消灭,而亦并不利他党势力之微弱。盖失其对待者,已将无党之可言,他党力衰而己党亦必至虫生而物腐也。”[xxxiii]道理说的非常清楚。可是,当时无论国民党还是进步党都听不进去,都欲把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结果是袁世凯坐得渔人之利。
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暗杀后,国民党和孙中山更接连采取两大步骤,把政党政治彻底置诸脑后。一是诉诸武力,进行“二次革命”,用军事斗争取代政治和斗争。二是在中华革命党的党章中规定未来政治模式是一党独尊,不给其他党派任何活动空间;甚至规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只有占总数不到0.1%的党员享有公民权,剥夺绝大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面对这些错误措施,章士钊再一次重申:不能自认为正确就可以为所欲为,必须回归调和立国的正轨,抛弃好同恶异的专制思维。他说:“总之愚为政本,只论同异而不论是非。若以同为是,以异为非,即是好同恶异。故真正立宪国,其政党所守之规律,在认反对党行为之合法。”“愚之所谓有容,乃在使异者各守其异之域,而不以力干涉之,非欲诱致异者使同于我也。”[xxx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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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政治文化需要积累。清末民初章士钊等人对政党政治的论述,令中国知识阶层的政治视野更加开阔,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国民和精英只能在现代政治实际运作中学会现代政治。完善的政治制度也不可能从天而降。现代政治制度是逐步生成的。清末民初政治制度变革失败,不等于这样的思想积累没有意义。
法治与公民自由的保障
这一时期章士钊在思想史上留下的又一重要建树,是对公民自由和如何保障这些自由的诉求。
言论自由一直是章氏关注的焦点。清政府从1906年颁布《报章应守规则》开始,便利用恶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1910年12月,它居然利用资政院把原有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章士钊立即成为抨击这一恶法的引人注目的一员。他尖锐指出,政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那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xxxv]这个报律“盖折衷于日本条例,酌加损益”。[xxxvi]章士钊严肃地指出:“凡人论事,最易为近例所欺,日本有新闻条例,为论者最近之引针……以为日本所有者,吾国当亦有之,而根本上之怀疑,乃至无从梦想。嘻!此膏肓之病也。”真正第一流的法治国,不会有此等报律或新闻出版法。英国“在17世纪以前,王权未衰时见此种。而近二百年,则英伦之言论机关,乃绝不受政府之羁绊。新闻监督执政,如日中天,执政未尝敢剔除异己,禁止新闻之发行。如新闻有违法事件或损人名誉事件,乃以普通手续受于普通裁判所,法官执法如山,未尝以执政之意出入人罪。”[xxxvii]同时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深有负于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