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产力的体系及其测度(3)
2015-10-16 01:15
导读:人类行为的动力,终极发端于人性。要有利于人类发展,人性是需要规范的,由于人的本性“一半是动物,一半是天使”,即人的动物本能与社会属性的同
人类行为的动力,终极发端于人性。要有利于人类发展,人性是需要规范的,由于人的本性“一半是动物,一半是天使”,即人的动物本能与社会属性的同一构成人性丰富的内涵。人性的形式结构包括三个层次:潜意识、观念系统(“显意识”)和行为模式。人的动物本能是在潜意识的深层次上起作用,影响和支配人的观念系统与行为模式,即人的观念系统、行为模式必须服从满足人的潜意识的动物本能的需要;但人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在另一方面又为制度规制下的社会环境所制约和决定。具体言之,人对一定社会制度环境的感受、体验、经验与认知,又在动物本能需要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性需要,并决定和形成他如何认可与满足其本能性需要、社会性需要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
人性的动物本能是无所谓善和恶的,如人与生俱来就有吃、穿、用等本能需要,而且希看吃好、穿好、用好,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是,人们为实现自己的本能需要而选择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既可以在造福于自己的同时造福于他人和社会即利己又利人,也可能只唯利是图、巧取豪夺甚至不择手段、恬不知耻即利己损人。可见,人性包含着善和恶两种因子或倾向。那么,哪种因子在人性中轻易得到发展而成为决定人性性质的主要因子呢?由于人的动物本能作用是本原的,又由于客观上总是存在着人的欲看的无穷性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决定了资源的争夺总是客观存在的,从而人性的动物本能有可能发生恶的冲动,而不由自主地自发膨胀起来,排斥、压抑人性善的一面。由此看来,人性的本能是利己的,而且,向恶倾向是主要的,这是人性的阴暗面。所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感到“从恶易,扬善难”。人类历史上的很多时期,从恶的可以夺取更多的生存资源来发展自己而淘汰行善的;行善的则要付出更多的代价甚至牺牲。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然而,并不能由此断言人性的善恶;人性的善恶取向终极是由制度决定的。人的本能如同半坡上的一辆机车,向下是从恶,向上是从善;固然轻易从恶但并不必然从恶。由于人是高级的社会动物,他们有制定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来规范彼此的行为以改善人的本性与社会关系而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性需要与能力。而且,人们是理性的,是制度导向的,一定的制度架构规定了人们什么样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是最有利的,从而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性:假如在一个规范的制度环境中,人们只有为社会多作贡献才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尽大多数人就会从善如流,形成互相帮助的社会氛围和善的人性;反之,假如在一个不规范的制度环境里,若败德者受益、守德者受损,那么人们就会从恶如流而不择手段,形成恶的人性。所以,人的动物本能究竟是向恶还是向善,全靠制度往驾驭!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契约经济。竞争,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使人的创造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只有制度规范下的正当竞争,才能形成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假如人们的“创造”才能被用在不讲信誉、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相互防范、设租寻租的不正当竞争上,就不但不会促进发展,反而会阻碍和破坏发展。正是由于人性具有阴暗面,这就决定人们必然具有不讲信誉的机会主义动机;又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人们把握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损害他人,妨碍人们创造力的正确发挥与合作。然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复杂化,决定了人们合作日益广泛、深人之必要;而要把不同利益、目标的个人联系在一起进行合作,就必须赖于制度的规范使人们的创造才能发挥在正当竞争上,赖于制度规范力培育的信誉把人们牢牢地联结在一起,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形成人类创造力的协力。可见,人的创造力只有在制度规范下自由发挥,才能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制度规范力,包括立法效力、司法效力和行政示范力。要进步制度的规范力必须逐步创造和满足以下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