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转变、体制转轨与养老保障模式的可持续性(3)
2017-09-05 02:32
导读:然而,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严重的。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加之实行的是差额收缴和差额拨付制度,使得社会统筹实际上变成一种企业间的直接
然而,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严重的。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加之实行的是差额收缴和差额拨付制度,使得社会统筹实际上变成一种企业间的直接转移支付。因此,很多新企业因为退休职工较少,就没有缴费积极性,拖欠、拒缴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由于保障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企业还没有摆脱应该由社会承担的保障责任,负担仍然过重。财政和个人投入资金水平都较低,企业平均缴费率高达30%。鉴于许多国有企业处于经营困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十分突出。另外,非国有经济基本上没有进入制度化的养老保障体系,企业没有这方面的费用支出。这样就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难以进行平等竞争。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向更高一级(省级)的统筹过渡。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又实现了职工养老保险全国并轨,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金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并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2002年企业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比例已经达到99.4%。但是,从5个城市2002年的补充调查显示,退休者从社会领取养老金的比率只有63%。
200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先在辽宁全省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分市进行试点。与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比,2000年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着眼于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转轨成本问题,即试图同时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中的新人、中人和老人的问题,并形成多支柱式的养老保障体系。重点是缩小个人账户规模,由空账变为实账。
中国大学排名 为了解决社会化养老体系形成过程中遇到的转轨成本问题,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上,试点方案在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了个人账户规模,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具体来说,把个人账户的规模从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1%降为8%,将个人缴费比例从平均5%提高到8%,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规定的用人单位20%的缴费比例不变,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形成社会统筹基金。
试点方案中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使资金使用方向更加明确,即用人单位缴费形成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以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运营,并且运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筹资模式由“部分积累”变为“现收现付”加“完全积累”。但是,本来就较小的个人账户规模进一步缩小,使得向完全积累式养老保障体制的转变遥遥无期。
这个方案还调整和完善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即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维持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的同时,规定职工在缴费满15年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坚持个人缴费不满15年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由此可以阻止提前退休的趋势。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具体是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
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从养老金替代率几乎100%的水平降低到30%,是一个极大的转变,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其对退休职工的生活必然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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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对城镇集体企业的部分特殊已退休职工也做出了特殊规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的已退休职工,直接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接纳,即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