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4)
2017-10-02 06:51
导读:来自政府的约束同样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绩效管理不健全。在现行制度下,某一政府部门常常既是政策制订者(由它负责监督和评估服务提供者的
来自政府的约束同样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绩效管理不健全。在现行制度下,某一政府部门常常既是政策制订者(由它负责监督和评估服务提供者的业绩表现),同时又是服务提供者(它是相应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这就是所谓的“管办不分”。服务提供者职能俘获政策制订者职能的风险很高,也很现实。总体而言,在对服务提供的结果以及公民/消费者的满意度进行监督与评估方面,还没有充分的制度化努力。在这样的制度下,服务提供者(如学校、医院和农技服务站)更多地关心它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满意,而不太在乎家长、病人和农民是否满意,是很的事情。
二、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战略
为了改善公共服务,中国需要进行全面、协调的事业单位改革。从中国和经合组织国家的经验来看,改革过程可能是长期和渐进的,而不能根据某一蓝图采取“大爆炸”式的改革战略。而且,由于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具有的极大的多样性,以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处在改革的不同阶段的事实,改革不大可能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统一模式,而更可能依据各行业、各地区的特定情况而展开。改革试点至关重要。关于公共服务提供的和实践范围如此之广、变化如此之快,而且各个国家的情况如此不同,很难精确预言什么样的改革方法最适合中国。因此,合适的做法是,任何关键性的改革措施在大范围推广之前都应该首先在若干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
虽然如此,但改革也确实存在一些能够改善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的共同要素。中国过去的改革经验表明,中央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制定的总体战略和指导框架对于地区和部门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的政策建议就是作为下阶段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战略的一些关键要素提出来的,这些改革措施的目标是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激励机制,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供应,以改善服务提供的效果。总的来说,改革所带来的,应该是一个与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提供的新体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重新界定政府角色
尽管中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很多巨大的成就,但仍有必要重新考虑国家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这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以及迈向“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步骤。
一般地说,为了重新界定自己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角色,政府需要做出三个基本决策。首先,它需要决定干预的范围和重点。并不是所有服务的提供都需要政府干预。实际上,今天中国事业单位从事的很多活动都可以被看作是私人物品或服务的商业化生产,这类活动最好留给非国有部门和市场去做。只有当私人市场失灵,不能产生在公平和效率方面都令人满意的结果时,政府干预服务提供才有合理依据。市场没有能力实现公平,是众所周知的。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使得市场很可能无法产生效率最高的结果: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在决定政府干预服务提供的适当范围时,需要仔细判断每种服务的提供是否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同时要考虑可以获得的公共资源。
当政府决定干预服务提供之后,它需要做出的第二个决策是进一步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应该由中央政府干预?由省政府干预?还是市/县政府干预?不管哪一级政府干预,政府都需要做出第三个决策,即如何干预。政府应该考虑,是由非国有部门生产该种物品和服务而由政府进行监管,还是由国家直接提供。如果政府决定提供,它应该考虑是只为服务付费还是自己直接提供?如果政府决定付费,就应该进一步决定如何付费,是外包给一家企业或非营利机构,还是以代金券等形式直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付费手段?最后,政府也可以自己提供服务,这时它就需要决定在公共部门中哪一类组织最适合提供何种服务。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在这方面,值得重视的问题是,政府在服务提供方面有三种干预工具,即监管、付费和直接提供,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种类的市场失灵。使用一种工具的合理依据并不能自然地成为使用另一种工具的依据。许多服务只需要政府进行完善的监管。有些服务只需要政府付费,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公共部门提供者来提供,因为这些服务也可以外包给其他性质的机构或个人。另外一些服务可能需要由公共部门提供者提供,但却可以向用户收取至少部分费用。实际上,政府的责任是确保服务以一种令人满意的形式得到提供,而不一定是自己亲自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