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5)
2017-10-02 06:51
导读:在中国,政府在考虑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国有属性并向事业单位提供资金时,最常用的一个标准是“公益性”。当政府考虑进行干预的范围和重点时,公益
在中国,政府在考虑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国有属性并向事业单位提供资金时,最常用的一个标准是“公益性”。当政府考虑进行干预的范围和重点时,公益性当然是一个必要标准。如果不存在公益性,纯粹的市场失灵不应该成为政府干预的合理原因。但如果不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来全面考虑市场失灵问题,“公益性”这个概念会因为变得过于空泛而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特别是,如果没有市场失灵,要求对“公益性”服务提供公共资金投入、实行公有制、接受非营利实体参与,是没有什么合理依据的。而且,在政府决定应该怎样使用三种干预工具的时候,“公益性”也起不了任何作用。例如,人们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都具有“公益性”,但如果认为在付费和提供方面政府应进行同样的干预,则会是一个错误。一所学校和向该校学生提供午餐的餐馆都是服务提供者,我们有理由认为两者都具有“公益性”,但这并不能说明政府在付费和提供方面该扮演什么角色。在决定政府在服务提供中的角色时,真正重要的因素是公平方面的考虑以及效率方面四种形式的市场失灵,即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
2)改善付费机制
中国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支出尽管近些年有所增加,但距离“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果要进行全面改革,尽管政府从某些领域撤出可能会节省一些成本,但公共服务仍很有可能需要更多的政府投入。中国的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在县乡级的地区运作,而且多涉及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考虑到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想让这些事业单位为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农村人口提供服务并达到一个恰当的最低服务标准,可能需要更多的政府投入。像上个世纪经合组织国家走过的路一样,中国的发展轨迹也很可能要求政府必须为核心公共服务提供越来越多的资金。对那种把付费责任转移给“社会”的诱惑,可能需要有所抵御。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当然,这不必然意味着政府需要把GDP 更大的份额用于为政府开支。的政府支出已经占到GDP 的22%,这按东亚地区的标准来说已不算低。改革必须集中关注的是重新确定优先顺序和重点领域。在现行体制下,稀缺的公共资源仍在为一些无论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看都不需要政府干预的活动提供资金。同时,对于实现国家的优先目标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服务,又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尤其在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全国更好地分配公共资源,这就要求政府在以下三个领域采取行动。
把某些服务留给民营部门或国有。首先,政府可以找出在商业基础上能更好地进行提供并获得资金的服务,把它们留给私营部门来做,或者留给国有企业(如果所有制因素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诸如工程和咨询等服务现在是由政府所属的院来提供,可以考虑将这类服务留给商业性营利机构,同时将国家资金的使用限于外包。
改革预算管理,更好地协调资源与优先次序之间的关系。第二,政府应考虑通过改革预算管理,更好地协调预算资源与政府工作重点之间的关系。近年来,中央政府在预算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许多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遵循一种增量预算。使用这种方法,一些活动即使已经不是政策重点,其经费也无法削减。为了促进改革,政府可以考虑制定中期支出框架;把税收政策的决策和支出决策联系在一起考虑;要求支出单位提交详细的预算建议书,将所提出的支出计划与政府的政策重点联系起来;提高评估能力,评估预算支出对实现政策重点所发生的效果。事业单位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透明度都需要改善,以便为监督事业单位的运行提供信息基础。
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三,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改革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为人民更加公平地普遍享受服务创造前提条件。这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更公平地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财政资源(世界银行2002中有更多具体建议)。地方政府的财政改革已经受到最高领导层的密切关注。2004年3月国务院任命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县级和乡级政府的财政问题。下一步的任务是,政府间的财政安排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其中包括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那些最重要的服务——如基础和公共卫生——的付费责任,可能不得不转向更高一级的政府,就像2001年的教育改革那样。(注:2001年7月,国务院要求为农村教师发工资的责任由县级政府来承担,以前这项责任是由乡政府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