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企业合并中权益结正当的运用(2)
2017-11-02 06:35
导读:权益结正当基于这种不够恰当的假设条件,主张在合并报表时对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原账面价值进行记录,将合并方付出的对价与所取得净资产价值的
权益结正当基于这种不够恰当的假设条件,主张在合并报表时对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原账面价值进行记录,将合并方付出的对价与所取得净资产价值的差异隐躲起来(调整股东权益的其他项目),看似账务处理简单,却留有后患:若以后的会计期间出售部分净资产,该差异将转化为损益,这样的损益并非经营的结果,而只是合并时形成的未来损益储备的开释。比如,合并方用相当于100万元的股票换取被合并方的全部股票将其合并,取得其净资产(假设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净资产的现时价值是100万元。而采用权益结正当下,合并后的报表将这些净资产仍然记录为60万元。假如未来以110万元售出这部分净资产,获得的收益50万元中有40万元并非赚得而是收益储备的开释;假如未来以70万元售出这部分净资产,仍将出现10万元的报告收益,而事实上这样的出售已经发生损失30万元。
可见,权益结正当由于对企业合并性质的定位有失偏颇,对合并前后股东权益的现实变化缺乏熟悉,从而在会计处理中人为掩盖合并对价与所取得净资产的价值差异。一方面违反资产按实际本钱进账的原则;另一方面形成未来损益储备,既导致资产、负债计量的不真实、不可比,又导致合并当期及未来期损益的计量不公道。这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造成的影响都是致命的,是当前权益结正当招致各种批评意见的根源。
权益结正当在国际会计发展中的运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权益结正当和购买法是处理企业合并的两种基本会计方法。权益结正当在美国经历了流行、滥用、限制性采用,直至最后被禁止使用的过程,而购买法目前已成为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权益结正当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最早由AICPA的会计程序委员会(APB)在会计研究公告第40号 (ARB No. 40)《企业合并》中提出。其主要背景是:由于公用事业的计费标准通常准许公司赚取一定程度的投资报酬率,而该投资报酬率是以资产为基础来计算的,因此公用事业为获得较高的利润都希看能采用购买法使合并资产按市价进账。为此政府强制规定,两公司合并时计算费率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这是权益结正当的产生及应用的初始阶段。
ARB No. 40固然提出了一些标准来帮助会计师判定企业购并是否属股权联合,但是措词比较含糊。由于没有规定采用权益结正当的明确标准,而权益结正当又能使合并后期的利润易于操纵,很多企业在随后各种类型的合并中都采用了权益结正当,造成权益结正当的滥用。例如企业先将某目标企业收购,然后化整为零出售,开释利润,抬高每股账面盈余。
针对于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0年发布第16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6),设定了采用权益结正当的12项标准,以限制权益结正当的滥用。该意见书的宗旨是:企业不得选择使用权益结正当或购买法。只有在符合12项标准的情况下,才能采用权益结正当,否则,必须采用购买法。然而,权益结正当运用状况仍然不能令人满足。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企业并购案例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仅为判定是否符合权益结正当的标准就得耗费大量的精力,而且APB Opinion No.16中仍有很多概念题目得不到解决。这种现实迫使FASB重新考虑企业合并的会计题目。1999年,FASB提出取消权益结正当,以购买法作为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唯一方法,并在2001年6月发布的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合并》中和142号《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中正式通过。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财务报表的国际可比性成为推进会计国际协调的关键,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国际协调直接影响着财务报表的国际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2004年3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要求所有在IFRS3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合并必须采用购买法,禁止使用权益结正当。可见,全面取消权益结正当,以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唯一会计处理方法是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