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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经济功能分析

2017-06-2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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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改革,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民营经济在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已充分熟悉清楚。加进世贸组织后,民营经济将成为中国市场竞争中的主体经济。鉴此,深进分析民营经济的基本功能,对进步熟悉、完善相关政策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
  民营经济,是指由民营企业运作和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经济格式。民营企业,是指自然人投资持股量达到控股程度以上的企业,包括自然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就政策角度来说,在1978年以前的相当长时间内,民营企业从而民营经济是作为国有企业从而国有经济的对立面而严加限制甚至禁止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民营经济熟悉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相关法律和政策逐渐放松
  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题目的决议》中:“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治理制度和分配制度。”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治理、指导、帮助和监视个体经济。”1984年10月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不丢脸出,这一时期,对民营经济的熟悉还主要停留在“个体经济”范畴。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1988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答应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同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到:“国家答应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视和治理。”从此,民营经济的范畴不仅扩展到“私营经济”,而且以私营经济为主要内容。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正当权益和公平竞争”。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6条中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视和治理。”由此,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由“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加进世贸组织以后,随着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进一步成长,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进步。在这个过程中,民营经济将逐步成为中国民族经济的主体气力。
  二、发展民营经济与深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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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要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客观上要求解决政府部分职能转变、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形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题目。在民营经济不发展的条件下,这些题目的解决都会碰到种种困难,换句话说,民营经济的充分发展是解决这些题目的基本机制。
  第一,转变政府部分职能,在直接关系上,需要解决两个相互关联的题目:一是政府部分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性产权关系,二是政府部分的职能定位、行为边界和约束机制。行政性产权既是传统计划经济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也是政府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职能定位、行为边界和约束机制难以完善的经济原因。国家所有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制。由于政府不是一个机构而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庞大行政系统,所以,每个上级行政机构都是财产的所有者,每个下级行政机构都是财产的治理运作者,而相对于整个政府系统而言,国有企业又只是财产的经营运作者。这种格式决定了国有企业从而国有财产不仅是政府行政部分的经济基础,而且是政府行政部分运作的主要内容。由此,一方面各级政府部分运用各种行政机制直接监管国企运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国企也努力通过行政机制从政府部分争取资金,技术、职员、债务减免、市场准进等一系列“优惠”,由此,形成了行政部分与国有企业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复杂联系,也决定了政府部分职能的转变是一项极为困难也极为艰巨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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