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和市场均衡(2)
2017-08-04 06:59
导读: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治理者的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均衡点在于,当经营者和治理者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小于其所得到的效用或利益时,他们则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治理者的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均衡点在于,当经营者和治理者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小于其所得到的效用或利益时,他们则采取规模扩张行为;若大于,则不再进行投资和扩张的努力。只要他们能够从产量规模扩张中得到足够的利益或效用,那么扩张行为就很难得到抑制。
通常来说,治理者追求企业的规模扩张,具体表现为企业投资扩张,职员扩张,厂房设备和各种控制资源的增加,以及企业的销售收进和市场份额的扩张。体现企业规模的综合指标一般以企业的销售总收进为标志,因此,我们可以假定,企业治理者追求的企业目标是销售收进最大化。
根据鲍莫尔(Baumol)的企业销售收进最大化模型(注:W.Baumol,On the ory ofOligopoly ,Economica ,25(1958)。See Donald A.Hay and Derek J.Morris ,Industrial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假定总本钱曲线为TC,总收益曲线为TR,总利润曲线为Л,利润Л表明TR和TC曲线之间的差异(见图1)。利润最大化的产出在Q[,A],而销售收进最大化则会选择产出Q[,B].假定总本钱总是伴随着产出而上升,即边际本钱为正值,则收进最大化的产量总是高于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在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产出水平Q[,A]之后,尽管边际利润为负值,但是边际收益仍然为正值,因而,产出的增加将会使总销售收进增加,直至边际收益为负值为止。
图1.企业销售收进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行为的比较
鲍莫尔模型为中国的垄断竞争市场提供了分析企业行为的基础框架。在中国的产权体制下,经营者从产量扩张中得到的效用利益总是大于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在政府控制产业的种种市场准进政策下,来自外部市场竞争的约束气力总是小于政府或国有企业对于市场的控制气力。因此,企业往往能够化解竞争的压力,将其风险由大化小,由小化了,经营者治理者的效用最大化的利益也往往可以随产出增加而增加,由正的边际销售收益所决定,而负的边际利润并不影响其主要的利益目标的实现。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实际上,这样的销售收进最大化行为对于来说并不是最优的,假如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其均衡很难维持。不过,在具有较高进进壁垒的产业,市场结构为它们提供了必要的保护伞,使得它们能够在这种销售收进最大化的均衡状态下生存和。所以说,这种企业行为的存在是有条件条件的,它们必须依据自身的某种规模经济,或某种新进进者不具有的上风条件,或者政府制定的产业保护政策等,来支持这种最大化的行为。
此外,对于销售最大化行为的企业来说,为了能够保持均衡,它们还不得不诉诸于各种串谋合作方式,即通过订立市场范围协议,通过制定价格同盟,通过约定的减产数目,等等方式,来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势力范围,避免出现收益下降和亏损出现。当然,在这种竞争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大量的市场压力,促使企业进步效率,从而进步其市场竞争力。
理解垄断竞争市场上的国有企业行为目标,重要的是要把握企业目标和政府目标的关系。一般来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政府行为的决定作用越来越不重要,而企业行为越来越具有决定作用。然而,对于垄断竞争市场上的很多国企来说,由于政府主管部分及其官员的各种控制权利益都更多地与之相关,他们不仅不会轻易放弃这些具有市场势力的领域,而且要尽可能地保持对企业的某些关键性的控制力。因此,无论是对于企业主管部分来说,还是对于企业来说,治理者和经营者都会搭政府扩张政绩目标的便车,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两种主体的行为在很大程度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依附或相互受益的行为。所以,国有企业的这种双重目标行为正是在这种市场基础上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同一性。
二、竞争市场上的国有行为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竞争市场的根本特征在于,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只能根据市场价格略做调整。它们通常不具有控制市场或操纵市场的能力,因而基本上是价格持有者。在,这类市场上通常是国企与非国企并存,其中大多数非国有企业表现为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国有企业则更多表现出效用最大化或用度支出最大化的行为。当后者的这种行为在竞争市场上出现时,当其面临企业最低生存约束条件时,则必须会形成一种具有特定形式的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