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和市场均衡(3)
2017-08-04 06:59
导读:国有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它们必须要保持一个最低的收益点,这就是企业的工资和上缴的税收。这个收益点是国有企业基本的生存线,低于此线,企业
国有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它们必须要保持一个最低的收益点,这就是企业的工资和上缴的税收。这个收益点是国有企业基本的生存线,低于此线,企业无法生存而不得不退出。当高于此水平时,企业至少还能养活职工,故还能维持生存而不退出。同时,在外部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企业只能具有很小的利润空间。由于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甚至难以在这种十分有限的空间中立足。因此,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有企业根本无法补偿所有者的权益,只能委曲维持生存,另一部分国企则通过挤占所有者收益空间来满足经营治理者的效用需求。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固然它们各具不同的效率,但是,那些效率低下的、本钱高且为负利润的企业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所有者权益的让步,而效率较高的、本钱较低且正利润的企业则较少得到各种优惠。这实际上是鼓励那些本钱较低的企业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得到这种优惠。于是,最简单的行为方式就是,减少企业的报告利润,把某些实际利润转化为本钱支出。这样,既能够从政府那里得到最大的优惠,也能从有限的收益空间中得到治理者自己的最大效用。
企业的政府主管部分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实际上在竞争市场上更加不可能得到所有者的权益,它只能为满足政府的一个最低政绩目标而努力,这就是要维持该地区的就业和财政收进不下降。该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就是要满足企业的最低生存目标,即维持工资和税收。所以,政府的最低政绩目标实际上成为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经营目标。
在企业的最低生存线和正常利润之间,存在着不同产权类型企业的不同生存空间,即存在着正常利润、零利润和某种程度的负利润这三个层次。在这些空间内,不同企业通常按照其效率的高低来分布。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都围绕着特定市场上的某种正常利润率而波动,零利润是其最低生存的下限,否则就会退出。但是对于国企来说,它们大多是围绕着零利润而波动,其最低生存线是某种程度的负利润,只有在低于这种负利润水平下,即只有当企业发不出工资的时候,才会退出。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的均匀绩效水平低于非国有企业一个层次,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以零利润为均衡波动中心(注:这里的零利润概念不考虑机会本钱的,因而不是利润的范畴,而是财务利润的范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图2中的曲线Л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曲线。曲线U 为企业治理者的效用最大化曲线,S[,min]为保持企业最低生存的收益曲线,当低于此水平时,企业无法生存。R[,Л]、R[,u]和R[,m]分别为满足利润最大化、效用最大化和最低生存的收益水平,亦分别代表利润大于零、利润即是零和利润小于零的收益水平。
图2.竞争市场上不同企业的行为比较
假定在竞争市场上不同企业的产出水平相等,那么Л曲线表示的利润最大化代表了一般市场经济的企业行为,而U 曲线表示的效用最大化代表了国有企业的行为。一般企业的目标行为是围绕着利润最大化波动,而国有企业的目标行为则是围绕着效用最大化波动,其最低生存线是能够维持工资和税收。因此,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在竞争市场上是处于不同的绩效水平上,这主要是由于其目标行为的不同造成的。
由于国有企业既定的产权机制很难进行利润目标的激励,因而其经营者主要是满足在位利益基础上的效用最大化目标,通常包括各种“在位消费”或“在位交易”等等。所以,其行为主要是围绕着该目标波动,表现在企业可比较的财务绩效指标上,就是围绕着零利润水平波动。导致这种零利润均衡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当可能出现高于此点的利润收益时,企业就会把这些利润转化为本钱,以保证实现效用最大化。否则的话,企业往往需要首先满足政府作为债权者或所有者的权益要求,例如利息或利润分红等其它上缴用度,这样势必降低企业自身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是,企业确实由于本钱太高而无法获得任何利润,甚至还是负利润,那么这种负利润主要从何处来弥补?实际上,这时经营者为了维持既得利益和相应的效用的满足,他们或者会把部分将来收益用于弥补的亏空(例如该提的折旧不提),或者会进行寻租(例如从政府那里得到诸如减息免息等各种优惠政策),以便能够使企业维持下往而不至于退出。由于国有企业退出的最低线不是零利润,而是一定程度的负利润,因此,企业能够通过寻租行为,或者通过挤占所有者或债权者权益的行为,来保持其既得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