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和市场均衡(4)
2017-08-04 06:59
导读:总之,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主要是通过上述用度支出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注:这里关于企业用度支出最大化的行为,
总之,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主要是通过上述用度支出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注:这里关于企业用度支出最大化的行为,部分的了威廉姆森的企业目标模型。参见Williamson, Economics of Discretionary Behaviour.Chicago,1967.)。无论是把可能的利润转化为本钱,还是效率低下导致的本钱,实际上都体现了经营治理者从本钱增加中得到的效用或利益要大于其从利润增加中得到的效用或利益。体现了企业为进步效率而付出的努力要远大于为增加效用而寻租的努力。这样的权衡行为是在既定产权机制和市场结构下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在其生存约束条件下控制权收益最大化行为的结果,因而使得国有企业的绩效收敛于零利润的均衡。
同时,我们理解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时,不能仅仅考虑经营者自身利益目标,还必须考虑到其赖以实现的基础和必须依附的条件。国有企业的行为主要体现了企业经营者治理者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但它们通常还必须满足政府的最低政绩目标,即必须依附于政府的稳定就业目标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没有政府最低目标,企业经营者自身目标的实现就没有依靠和基础,也不可能独立存在。当企业为零利润时,为了满足政府政绩的最低目标,即就业和稳定,企业仍然必须要继续生存下往,因而经营者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只有依附于这个最低目标才能实现。这就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的双重目标行为在竞争市场上的根本特点。
所以,对于国有企业的两重行为目标,不管是垄断竞争市场,还是竞争市场,都可以大致地将其区分为政绩目标和效用利益目标,后者必然要借助于政府政绩目标为依托才能实现,否则它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尽管政府目标在主导企业行为方面随着市场化而可能越来越不重要,但是,企业经营者治理者实际上却似乎越来越善于往“利用”政府的各种目标实现其效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政绩目标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治理者的利益目标的保护伞,也是实在现的基础和条件。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三、完全政府垄断市场上的行为
完全政府垄断市场上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不同于改革前的单纯行政单位,它们有了更大的生产经营权和财务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和人事调配权,以及部分投资自主权。然而,企业所有者依然在一些最重要的方面控制着企业,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行为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作为所有者的政府行为和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综合,尤其是后者依附于前者的行为。只有在这个综合行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这种市场的基本特征。
在完全政府垄断的市场上,价格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分决定的,企业自身一般只有小幅度的调整权。在那些高度垄断的部分,价格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进,故政府对此是严格控制的。在这里,政府不仅作为企业所有者把握了充分的定价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产业的管制者把握了市场进进的控制权。因而,通过这样的垄断控制,这种市场的高额收益主要都被控制在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分的手中。假如把政府主管部分看做国有企业治理者的延伸,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国家完全控制下的企业也可以被当做为市场的价格制订者。
尽管政府垄断是该市场的基本特征,但是,这种垄断并非通过单一的企业进行,而是通过若干个国有企业来进行。由于这些企业自改革以来,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因而有了一定程度的独立利益,因此在它们之间就难免产生竞争行为。为了避免竞争打破垄断的市场,政府就需要不断协调企业的关系。它们通过划分市场势力范围,大致确定企业的利益范围。因此,依靠政府的支持,这些控制着各自市场势力范围的国有企业大体上形成了一批寡头企业,这些寡头企业的合作行为便构成了完全政府垄断市场的重要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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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寡头企业的合作行为相对于市场上的寡头合作行为要简单得多,由于价格基本上是作为政府给定的,企业必须遵守,而不能擅自降价。企业之间能够进行竞争的空间主要局限于市场势力范围内某种程度的扩张,但在企业主产品既定的条件下,这种扩张是极其有限的。所以,这种市场上的合作行为主要是政府决定的,而不是企业行为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