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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在定下形象代言人后,如何进一步实现为传媒自身和受众提供增殖服务,这是一个大命题。事实上,这是上述几个方面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或者说是最高追求。
起用传媒形象代言人可以说首先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就应该放在显著位置。当然,社会效益也是传媒追求的目标之一。
而对于提供什么样的增殖服务,这与形象代言人本身的特长或特点来决定,另外,也受制于传媒发展的需要和受众的需要。
[注释]
[1]《总编辑也是一个品牌》,《中国新闻出版报》2005年5月24日。有人问张建星:“在您的《新闻的创意时代一书中,选用与报纸相关的照片600多幅,其中突出总编个人的达100多幅,是否有沽名钓誉之嫌?”张回答说,总编辑也是报纸的一个品牌。结果赢得满堂喝采。
[2]喻国明:《传媒的“语法革命”》,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P15
[3]包亚明译:《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布尔迪厄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P189-221
[4]喻国明:《我国大众媒介公信力的现状与问题》,张洪忠著:《大众媒介公信力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P10
[5]栾轶玫在《媒介形象建构的四个标准》一文中,提出的“公信力、亲和力、整合力与传播力”四个标准。参见《视听界》杂志2007年05期,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