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史馆的人员设置与管理机制(3)
2018-01-08 02:10
导读:尽管清代史馆在纂修人员的组成上,主要有翰林院官员、内阁官员,还有其它政府机构派充的官员,但有些史馆纂修官的组成富有特色,比如方略馆,纂修
尽管清代史馆在纂修人员的组成上,主要有翰林院官员、内阁官员,还有其它政府机构派充的官员,但有些史馆纂修官的组成富有特色,比如方略馆,纂修官几乎完全由军机章京派充,只汉纂修内由翰林院咨送一人,史载“纂修满洲三人,汉六人,俱由军机章京内派充,汉纂修缺内由翰林院咨送充补一人”[33]。再如会典馆,其纂修官以吏、户、礼、兵、刑、工诸部署官员为主,翰詹官员为辅。尤其是光绪会典的纂修官,竟全部由内阁中书、部院司员、京堂及个别御史充任。我们知道,方略馆所修多为记载战争的专史——方略,军机处官员对此比较熟悉,会典所记乃各部院衙门的典章制度,部院官员对此比较了解,以他们充任纂修官,实际上体现了清代史馆以内行修史的指导思想。
协修官在清代很多史馆中都存在,是因为馆中额定纂修官不敷使用而增设的纂修人员,主要由一些官职较低而又具备修史才能的人组成。协修官数额不定,视修史需要而增减。如纂修嘉庆《大清会典》,纂修官不敷任用,于是就增加了协修官,他们“不领公费,本无定员,各衙门……所送之员多寡不齐”[34]。协修的来源,一般由史馆向内阁、翰林院行文咨取,有时也采用招考的办法录取。协修与纂修一样,都要勤勉修书。
在实录馆中,还有效力纂修官、效力收掌官以及效力校对官等名目,这些人数量很少,是暂时安排在馆中效力的受到降职处分的官员。如国子监祭酒法式善,在国子监内声名狼藉,又论旗人外出屯田,令嘉庆帝非常不满,责令他“在实录馆效力行走”[35]。再如尚书那彦成,“在外不能决胜千里,在内不能运筹帷幄,洵为无用之物”,于是,“著革去尚书都统讲官花翎,格外施恩,用为翰林院侍讲,在实录馆效力行走”[36]。这些人会很快离开史馆,改派它职。之所以安排在史馆,实乃带有停职反省的意味。
还有,在史馆中,满、蒙纂修不需要进行“原创”,“俟汉书纂成后方能起稿”[37]。实际上是将汉文文本译成满文、蒙古文,与翻译没有什么两样。
3、佐修人员
佐修人员是指史馆中的校对、翻译、誊录等,他们不直接纂修史籍,在史馆中地位较低,但由于涉及到史书的善后工作,故不可忽视。
校对
校对掌校勘之事,一书修完,必有校对官根据需要,对汉、满、蒙三种文本的史稿中的文字进行校勘。各史馆的校对一般都有额设数人,如国史馆,“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38],嘉庆朝修《高宗实录》,奏定校对官满、蒙、汉各十四人。但实际人数往往是随着工作量的大小而增减的。像国史馆,道光年间有校对官68人,到光绪十四年(1888)就增至348人[39]。在一些史馆中,如国史馆、实录馆等,还设有清文总校一职,总负责史稿满文本的校订,反映出统治者对满文的重视。随着历史的发展,到清代后期,清文总校的地位越来越高,这大概是与文武大臣中精通满文的人越来越少有关。还有的史馆又有总校、详校等名目,将校对人员的职责细化。
在没有专职校对的史馆中,校对由纂修官兼办,像三通馆中就是这样。
翻译、誊录
翻译负责史稿的满、汉、蒙文之间的转译,誊录负责以工整字体抄录所修史稿。在各个史馆中,这两种人员也有额设之数,但往往也是根据修史需要进行调整。
校对、翻译、誊录一般都是由史馆向内阁和吏部咨取,但由于需要量大,其主要来源就是落第举子、贡生、监生等,从他们当中简选,所谓“从前各馆修书,需用誊录,多由落第之举贡生监中考取、挑取”[40]。乾隆八年还规定统一由吏部举行考试,在举人、拔贡、监生等人员中选取翻译、誊录等官充补史馆[41]。有一份道光六年(1826)的档案,是玉牒馆“为纂修考取满誊录笔帖式行各衙门事”[42],说明通过考试选取史馆佐修人员已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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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会典馆等史馆中还有画工,也属于佐修人员。
4、勤杂人员
史馆中还有一部分处理日常杂务的勤杂人员,他们为史书的顺利修成提供后勤保障。其名目有收掌、供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