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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_政治毕业论文(7)

2013-04-30 18:25
导读:6 结论 本文认为工具性共和主义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就其不同于自由主义而言,既然它纵容不正义,并支持一种非自由主义的爱国主义,那么自由

    6 结论

    本文认为工具性共和主义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就其不同于自由主义而言,既然它纵容不正义,并支持一种非自由主义的爱国主义,那么自由主义者就应该拒绝这一学说。然而,它在这些问题上与自由主义又有一致之处,因此它也具有某种合理性;但它无法成为自由主义公民观和公民美德的截然不同的替代性观点,因而只能以攻击一个假想的对手而告终。

    我的结论是,如果说自由主义忽视了公民身份和公共服务的善因而是有过错的,那么并不是因为工具性共和主义揭示的那些原因。同时,如果共和主义者认为我们对公民身份的忽视使我们享有的自由处于危险的境地是正确的话(而我对此表示怀疑),那么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自由社会中这一事实。

 


参考文献:

    [1]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London:Duckworth,1977)和“什么是平等?第2部分,资源平等”(What is Equality?Part Ⅱ:Equality of Resource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0[1981],pp.283-345)。在近期的许多作品中,德沃金明确地批判了契约论,尤其见“自由主义平等的基础 ”(Foundations of Liberal Equality,in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Ⅺ,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91,pp.3-119)。我使用“契约论自由主义”这一标签是要表明我不是在一般性意义上谈论自由主义,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和下文援引的昆廷·斯金纳在其关于共和主义的文章中所使用的术语保持一致。

    [2] 例如,迈克尔·J.桑德尔:《自由主义和正义的局限》(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程序共和国与无牵无挂的自我”(The Procedural Republic and the Unencumbered Self,Political Theory,12[1984],pp.81-96)。

    [3] 例如,查尔斯·泰勒在“康德的自由理论”(Kant’s Theory of Freedom,Philosophy and the Human Sciences:Philosophical papers 2,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p.334-5)中概括的公民人文主义,亦参见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第 205-206页。

    [4] 我得感谢理查德·贝拉米(Richard Bellamy)建议我使用这个说法。谢利·伯特(Shelley Burtt)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政治和“工具主义的”德行政治的区分与我对两种共和主义的区分是相似的,参见谢利·伯德:“当代的德性政治:批评与建议”(The Politics of Virtue Today:A Critique and a Proposal,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87[1993],pp.360-8),第360页。

    [5] 第三种共和主义的论证最近由菲利普·佩迪特(Phillip Pettit)在“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Negative Liberty:Liberal and Republican,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1993],pp.15-38)和“城市的自由:一种共和主义的理想”(The Freedom of the City:A Republican Ideal,in A. Hamlin and P. Pettit,eds.,The Good Polity,Oxford:Blackwell,1989)中提出。按照我的理解,佩迪特的观点既不是要拒绝消极自由的理想,也不是要主张消极自由理想得以繁荣的一些临时条件。相反,他的主题是共和主义者对消极自由的构成有独特的看法:虽然自由主义者通常持有一种“现实中心的”自由观念(a“realization-centred”conception of liberty,我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干涉),但在佩迪特看来,共和主义者持有一种“弹性中心的”自由观(a“resilience- centred”conception,我的自由在何种程度上免于干预,以适应事实上面临的各种差异)。在下面的论证中,我将不考虑佩迪特的观点,但是单就工具性共和主义而言,我认为它提出了自己独特的问题。

    [6] 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昆廷·斯金纳已经在一些不同的文章中发展了他的共和主义论述,它们包括:“马基雅维里论自由的保持”(Machiavelli on the Maintenance of Liberty,Politics,18[1983],pp.3-15);“消极自由观的哲学与历史透视”(The Idea of Negative Liberty:Philosophical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in Richard Rorty,J. B. Schneewind and Quenin Skinner eds.,Philosophy in Hist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p.193-221);“政治自由的悖论” (The Paradoxes of Political Liberty,in S.McMurrin,ed.,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Ⅷ,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225-50);“共和主义的政治自由理想”(The Republican Ideal of Political Liberty, in Gisela Bock,Quentin Skinner and Maurizio Viroli,eds,Machiavelli and Republican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293-309)和“论正义、共同善和自由的优先性“(On Justice,the Common goods,and the Priority of Liberty,in Chantal Mouffe,ed.,Dimensions of Radical Democracy,London: Verso,1992,pp.211-24)。

    [7] 查尔斯·泰勒:“答非所问: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争论”(Cross-purposes:The Liberal-Communitarian Debate,in Nancy Rosenblum,ed.,Liberalism and the Moral Life,Cambridge,Mass.:Harvard,1989,pp.159-182)。在他的其它一些著述中,泰勒是消极自由思想的一个批评者,特别参见“消极自由有什么错”(What’s Wrong with the Negative Liberty,Philosophical Papers 2,1985,pp.211-229)。然而,在“答非所问”中,泰勒从“包含消极自由在内的一个更为宽广的自由论域”出发,明确论述了他的“共和主义主题”,参见第171-172页。在下面的第三部分中,我将更详尽地论证把泰勒视为“工具性共和主义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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