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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_政治毕业论文(9)

2013-04-30 18:25
导读:[40] 参见斯金纳:共和主义的自由理想,第302页。 [41] 很难说斯金纳是否认为契约论者和共和主义者在具体的政策和立法层面存在分歧,因为对于共和主义

    [40] 参见斯金纳:“共和主义的自由理想”,第302页。

    [41] 很难说斯金纳是否认为契约论者和共和主义者在具体的政策和立法层面存在分歧,因为对于共和主义的政策规划,我们从斯金纳那里知之甚少。共和主义的政策可能包括:(a)强制性投票;(b)把参与陪审团的思想扩展到其它领域;(c)鼓励参与共同体政治生活的邻里议事会和委员会的创设;(d)国家劳役;(e)一种能够培养良好公民的德性和某种程度的爱国忠诚的教育系统;(f)严禁侮辱国旗和国歌;(g)资助爱国节日和庆典;或(h)在政治体中创立和维护某种社会和文化环境,以保证最大程度的爱国忠诚。自由主义者可能会抵制某些建议(部分是出于我在下文第五部分将要探讨的原因),但不是像斯金纳认为的那样,是因为他们在原则上不能认可共和主义的论证。我要感谢一位匿名的评阅人向我建议工具性共和主义可能具有的某些实践性含义。

    [42] 泰勒:“答非所问”,第171-172页。

    [43] 参见泰勒:“答非所问”,第165、171-172页;斯金纳:“共和主义的自由理想”,第301-302页。

    [44] 泰勒:“答非所问”,第171-175页;斯金纳:“共和主义的自由理想”,第303页。

    [45] 泰勒:“答非所问”,第181-182页;斯金纳:“共和主义的自由理想”,第305-306页。

    [46] 泰勒:“答非所问”,第170页,注释19。

    [47] 马克·菲尔普(Mark Philp)很好地解释了这点,他认为斯金纳的论证暗含这样的观点:“即使公民美德对自由与安全而言是工具性的,一个国家的公民也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国家要求他们无条件地承诺,没有谁可以在要求和回报之间做出精确的计算”,参见马克·菲尔普:“论政治及其的腐化”(On Politics and its Corruption,Political Theory Newsletter,6[1994],pp.1-18),第13页。

    [48] 泰勒:“答非所问”,第165页。

    [49] 泰勒:“答非所问”,第172页。

    [50] 泰勒:“答非所问”,第166页,亦参见第176页。

    [51] 泰勒:“答非所问”,第166页。

    [52] 我认为这就是罗尔斯的看法,他说一种正义感“引导我们接受适用于我们的,并且我们和我们的伙伴已经从中受益的公正制度”,《正义论》,第474页;亦参见《政治自由主义》,第一讲,第三节和艾伦·吉伯德(Allan Gibbard):“构造正义”(“Constructing Justic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20[1991],pp.266-269)。

    [53] 泰勒:“答非所问”,第174和178页。

    [54] 泰勒:“答非所问”,第174页(重点为引者所加)。

    [55] 乔尔·范伯格:《刑法的道德限制,卷4:无害的错事》(The Moral Limits of the Criminal Law:Volume 4:Harmless Wrong-Doin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第111页,范伯格也认为美国人的爱国主义是我称作“自由主义的爱国主义”的一个案例,见第111-112页。

    [56] 泰勒:“答非所问”,第176-177页,第181-182页。

    [57] 泰勒:“答非所问”,第182页。

    [58] 泰勒:“答非所问”,第182页。

    [59] 关于这一区分的一个极好的讨论见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自由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Freedo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第114-115页;在《政治自由主义》,第五讲,第5节中,罗尔斯明确赞同“根据行为进行推导”的中立性概念。

    [60] 关于完全服从和部分服从理论的区分,见罗尔斯:《正义论》,第245-248页。

    [61] 提出一种理论框架,用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来包容这些考虑的一个有意义的尝试,见威尔·凯姆利卡(Will Kymlicka):《自由主义、共同体与文化》(Liberalism,Community and Cultu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特别是第7-9章;亦可参见泰勒自己在“共享的与分歧的价值”(“Shared and Divergent Values”,in Reconciling the Solitudes,Montreal and Kingston: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1993,pp.155-186)一文中的讨论,特别是第175-176页。

    [62] 约瑟夫·卡伦(Joseph Carens)很好地辩明了这点,见“移民与福利国家”(Immigration and Welfare State,in Amy Gutmann,ed.,Democracy and the Welfare Stat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第229页。正如卡伦在讨论反对悲观的移民政策的可能性时指出:“极为重要的是区分对一种根深蒂固的、强大的偏见之必要的策略性让步和对一种重要的、可敬的价值的合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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