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进WTO国家审计面临的局势和对策(11)
2017-03-11 01:02
导读:(十)审计行政治理方面 中国进世以后,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要求和约束加强了。首先是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直接治理转变为宏观
(十)审计行政治理方面
中国进世以后,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要求和约束加强了。首先是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直接治理转变为宏观调控。对国家审计的要求重点是从微观审计转变为以宏观方面的审计为主,如重点要对财政、金融、公共基金,重大建设项目,宏观经济治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重点加以审计。
其次根据WTO中的公然、透明和一致性原则,审计机关在审计立法和审议执法过程中必须体现这些基本原则。比如说被审计单位的知情权、听证权、复议权等与审计行政相关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审计机关制定的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规定应当遵照执行,并加以完善。审计署已经颁布了相关的规定,各省市、直辖市审计机关也应当有相关的规定。审计立法中应留意到公告制定和批准的程序与权限,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和保护企业贸易秘密的法定要求。
最后,在审计行政立法和审计执法方面应当适应WTO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变化,应当根据变化对进行像应的立法和执法的调整和补充。例如,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按照WTO的规定应当属于中心政府,以前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制定的法规将不能作为审计的依据使用。在涉外审计中所使用的审计依据和评价标准应当符合无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优惠待遇原则等WTO的基本规定。在涉及贸易和税收方面的审计内容时,应当尊重WTO条款和我国特别享有的优惠条款以及根据我们国家国内已作调整的法规进行审计和评价。
总之,中国加进WTO以后,国家审计面临着审计环境的巨大变化和审计标准、审计对象和审计标准的变化,为适应这些变化,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不断学习、领会和把握WTO协议的有关文件,同时在工作中要不断认真思考,积累经验。为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扩大改革开放,履行好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