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研究(上)学(10)
2014-05-22 03:05
导读:《自然社会中的法哲学:法律、科学和政策研究》,美国纽赫文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3334页。转引自彭汉英:《当代西方的法律政策思想》,《外国法译评》
《自然社会中的法哲学:法律、科学和政策研究》,美国纽赫文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33—34页。转引自彭汉英:《当代西方的法律政策思想》,《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2期。
[12] 参见直言:《为什么要保卫劳动合同法》,http://www.ldht.org/Html/lifa/gjps/655045663014.html,更新日期,2007年8月23日;佚名:《〈劳动合同法〉争论继续:谁真正代表工人利益》,http://www.ldht.org/Html/lifa/gjps/292915020.html,更新日期:2007年10月7日。
[13] 舒国滢:《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4期。
[14] 就侵权的法律政策,王泽鉴教授认为“指形成侵权行为规则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法院负担、法益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民事责任体系的内在平衡,及保险制度等”。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15] 参见王胜俊:《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5/7112116.html,更新时间:2008年4月12日。
[16] 参见陈兴良:《中国刑事司法政策检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7] 此种情形在英美法非常常见。See Herbert Bernstein, Civil Liability for Pure Economic Loss Under American Tort Law, 46 Am. J. Comp. L. 111.
[18] 参见张国庆主编:《公共政策分析》,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19] 袁明圣:《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适用》,《法律科学》2005年第l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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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
[21]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
[22] 参见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本文所引《德国民法典》条文,除特别说明外,均依据该书。
[23] 参见殷生根、王燕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本文所引《瑞士民法典》条文,除特别说明外,均依据该书。
[24]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乌里希·德罗布尼希:《欧洲合同法与侵权法及财产法的互动》,吴越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0页,93页。
[25] 参见黄婉玲编辑:“台湾民法典”,http://www.6law.idv.tw,访问日期:2006年5月29日。
[26] [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9页、105页。
[27] [美]姆斯·M·伯恩斯等:《民治政府》,陆辰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17页。
[28] 参见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173页。
[29]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30]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