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也许反方会说,迄今所给出的所有号称普遍伦理的规则实际上都不够普遍,真正的普遍伦理尚在探寻中。那么,在普遍伦理尚未给出以前,就一定面对一个生活难题:人们根据什么伦理规则生活?如果临时根据的规则不具有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该规则不符合“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那么,生活的伦理正当性何在?人们又应该如何措手足?
迄今为止,没有人给出一条能解释生活的有效的普遍伦理规则。黄裕生没有,康德也没有。康德虽然给出了看似完美无缺的普遍伦理的抽象命题形式,但由于P没有任何内容,故只有抽象的理论意义,而完全没有生活意义,因此说它是废话也不为过,后人对康德的指责并非吹毛求疵。
既然迄今尚未找到可以解释生活的普遍规则,那么,批评儒学缺乏普遍伦理就缺乏历史性,就没有从历史的实际出发,而是苛责古人。[11]并且,无论有效的普遍规则能否找到,它都面对一个问题:普遍规则本身是先验的。如此一来,在“自由个体应遵守普遍伦理规则”这一命题的两
:科教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端就出现了紧张:自由个体如何可能遵守普遍规则?命题的两端在上是不同质的,不对等的。自由个体是在生活中当下呈现的,但是,规则却是现成的、抽象的、普遍的、先验的。那么,因先验与经验二元对立而导致的先验的困境在此就不可避免地重演:普遍伦理规则如何可能贯彻到一切自由个体的一切生存活动之中?或者说:先验规则如何可能向经验生活超越?至此,我们又回到了先验思路的困境,但经过论证可以说明,这个困境不是虚构的,而是普遍伦理的自身困境。普遍伦理的超越困境是一个史上的老问题,黄裕生不应该不知道。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接受这样的理论框架而作茧自缚呢?但是,这深陷困境的普遍伦理理论却是黄裕生的理论源泉。有一个学术常识,黄裕生也不会不知道:当运用有逻辑问题且不被争论双方共同接受的理论作方法,对对方的攻击和对自己的立论都是无效的。仅此一点,黄裕生的洋洋洒洒的理论建构就可以在方法论上证伪,从而使黄文的两层立论逻辑顿时失效。下文继续针对黄文的其他漏洞择要驳斥。;
三、自由与角色的关系以及儒学的解决方式;
自由(本相存在)与关系(角色存在)的关系也是黄文的基础问题,但是,黄裕生对二者的关系的处理比较混乱。他说:“所谓人的本相与角色的存在论区分,并不是不同身份间的区别,而是非角色性存在与角色性存在的区分,或者说,是本源存在方式与非本源存在方式(功能性的关系存在方式)之间的区分”(第13页),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第17页、第18页等),黄文都对自由与角色的关系作了说明。但是,黄文的说明可能导致对自由与角色的关系的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源生与派生关系,即黄文所说的“本源存在方式与非本源存在方式”。源生与派生这一对关系不可被纳入形而上学的诸种关系的分类中,如对立统一、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包含等等关系,这一对关系是自行存在而被独立命名的生存论关系。第二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如果黄文的本意是把自由与角色的关系处理为第一种关系,我深表赞同,那么,我这里对黄文的驳斥就作废。(无论驳斥黄文与否,都不影响下文的立论。)但是,我觉得黄文把二者处理为了二元对立关系。如果是这样,黄文不仅搞错了自由与角色的关系,也搞错了源生与派生这一对关系的真正含义。
如果黄文把自由与角色处理为二元对立关系,那么,他又难以回避如下追问:
自由向角色的超越何以可能?或者这样发问:角色(关系)何以可能?角色的根据何在?
我们知道,角色是多者之间的关系,即自由个体与他者的关系,那么,“多”是何以可能的呢?更根本的问题是,他者是何以可能的呢?黄文说:“本相存在不以与他者的关系为前提,而是完全独立于与他者的关系”(第13页),“完全独立于与他者”这句话设定了他者,却又使自由个体与他者相隔绝而二元对立,这在存在论的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如何打通自由与角色的关系?答曰:角色乃自由之呈现。[12]
本文姑且承认黄文讲的纯粹意识之类的东西(第15页下),[13]但是,我将把它纳入儒学的话语中分析。纯粹意识即性或者心。黄文说:“意识是人这种存在者从上天赋得的”(第14页),[14]我也承认,此即“天命之谓性”。自由个体(自由意识)如何建构角色存在,就是性如何发动,发用流行为天地万物,并在日用人伦中建构尊尊亲亲之节。[15]下文梳理天道心性万物之关系,并从性出发上溯和下贯。[16]
性从何而来?人性禀于天。最典型的说法是《中庸》之“天命之谓性”。此言的天是天,命是命,不是后来的合为一个名词的“天命”。命,是“令”的意思,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说:“天令之为命。”《中庸章句集注》“天命之谓性”下注曰:“命,犹令也。”命,相当于现代的“赋予”。这命,是天之命令,天把其性赋予给人,便是人之性。天命之谓性,天不是把天(道)之全赋予人,而只是赋予其一端,万物都只得道之一偏。陈淳《北溪字义·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予于物者。”天赋予人,是天道呈现在人。天赋予人,则有人性;天赋予物,则有物性。天命就是天道的发用流行。终极意义的天不可命名,正如王弼《指略》曰:“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但若要言说,就不得不命名。天道、道、无等,都是天之名(下文统用天道)。
天道何谓?天道不可定义,因为无法给天道设定种概念。天道只可言说。“道法自然”是对天道最彻底的言说,因为它什么也没有说,而只是说,天道自然。自然者何?“自成”兼“自是”、[17]自行、能或者自能,均是说,天道自己如此。这种言说完全没有任何对象性的东西,故不是定义而是言说。天道自然,如果天道未曾发动,则如何理解天道?乃无、静、虚等。无、静、虚,是天道之究竟处,是道之本然。道发用流行,则为一、有、动、实、心等。下图以静动为纲分殊地言说道。[18]
;
静:静道——形上-无名-道-无-虚- 易 ——性
动:动道——形下-有名-一-有-实-太极——心
;
图 示 1; 道之静动图
如果天道未曾发动,处于静道之无,不但不可定义,而且不可言说。欲言说之,唯有在有处说,以不能尽其意的有声有形的来言说,通达大道。在有处言说,总是人在言说,则道必定已经发动,而且“在人成性”了。没有人(性)和性动而生的语言(人与语言理一处乃一),即没有有,无亦无所谓无。没有人的言说,天道是暗哑的。此即心见天道,心即天道,心灭道隐。此诚《周易·系辞》“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