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部的道德责任都毫无例外地维系于自主的意愿本身。正是在这一点上,康德的道德责任观念与斯多亚派之
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同之处。然而,这两种一直被认为属于同一类型的道德责任观念在更为重要的方面仍然
埋藏着实质的差异。斯多亚派所说的静观更多的是出自于内在的“愿望”,而当康德认为道德责任基于意
志作用时,他所说的“意志”既出自内在的心智活动,也出自外在的行为,或者毋宁说,意志就表现在人
的行为中。康德说:(善良)意志“不是单纯的愿望,而是动用了力所能及的所有办法”(I.Kant,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Translated by L.W.Beck, 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1989, p. 10.此外,在康德那里,关于“意愿”(Wünschen)与“意志”(Willen)更有趣的
区别,请参阅Gerold Prauss, Kant über Freiheit als Autonomie, Vittorio Klostermann(Frankfurt
am Main), 1983, S.22f)。
关于康德的善良意志概念的合理性证明问题,请参阅张继选:《论康德的善良意志概念》,见北京
大学哲学系编《哲学门》2001年第2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德道德哲学语境中,“我应当意味着我能”这个道德责任公式存在着两种可能的
解释,一种解释是:不管一个人有义务或有责任要做(或不做)的事情是什么——,即使对这个人来说,
那是理论上不可能做到的——他也必须去做,而他如果没有做到,就应当对此负责;另一种解释是: 如
果一个人有责任做(不做)某个事情,那就表明他有责任要做(或不做)的那个事情本是属于他能够做到
的;或者通过单纯逻辑换算(在逻辑上,“如果p,那么q”就等值于“如果‘非q’,那么‘非p’”),
其意思更清楚:如果对一个人来说凡是从理论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那么在这些事情上就根本不存在对他
而言的责任。对于康德道德哲学的主导原则来说,显然后一种解释是正确的。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由于本文关心的不是康德的道德责任观念而是在引进道德运气概念后的道德责任观念,而我们将看到,这
样的道德责任观念又令人尴尬地返回到前一种解释,或者至少对后一种解释造成了明显的理论压力。
这两个卡车司机就其由于同样疏忽而莽撞地将卡车开到人行道上这一违规行为而言,都应该为此而受
到责备或自责。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清楚地解说道德运气观念,我一直是在把两个卡车司机的不同行为
加以对比分析,而实际上,完全可以将这两种行为理解为一个卡车司机所面临的两种可能的行为,于是,
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一个卡车司机因疏忽而把卡车开到人行道上“是”“否”会遭遇上小
孩死亡事件这两种可能性的伦理学意义是什么?
Thomas Nagel, Moral Luck, in Moral Luck, edited by Daniel Statman,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cited hereafter by only indicating its page number)p.59.也可参见T.内
格尔:《人的问题》,万以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第28页。
B.Williams, Moral Luck, in Moral Luck, ed. by D. Statman, p.42.
Ibid,p.43.
对作为表征描述的语词“是”而言,作为表征规范的语词“应当”,“表示的是某种新的关系和肯定
”(some new relation or affirmation)。See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8,p.469.
B.Williams, Moral Luck, in Moral Luck, edited by Daniel Statman, p.43.
如果要求行为者为不相干的事件担负道德责任时,不考虑该行为者是否同时存在着相关的过错行为,
那么,我们就会因被问及譬如如下问题而陷入荒唐境遇:一个正在中国家宅写作的教授是否要为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