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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遥远的欧洲的戴安娜死亡事件担负道德责任?
最近,在中美军机相撞事件的争论中,华盛顿曾一度只对撞毁军机表示“遗憾”(regret),而北京
则要求美方表示“道歉”(apology)。华盛顿认为,美方的军机是在国际领空正常飞行,虽然两机相撞
造成中方军机坠毁,但美方没有过错行为,因而美方没有任何要为之道歉的事情;而北京坚持认为,过错
显然在美方军机违法飞行和那种接近于对他国主权挑衅的军事侦察行为,因而要求美方必须向中方表示道
歉,而不只是表示遗憾。争论看上去似乎是双方试图要在“(表示)‘遗憾’”与 “(要求)‘道歉’
”之间作出极为严肃的区别,但更为实质性的问题则是每一方都要考虑在作出某种国家态度时所可能产生
的国内民族情绪导向和广泛的国际政治影响,以及伴随那种态度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我在这里提到最近
的这一争论,目的是要注意到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与本文讨论的问题相关的,这就是,争论的双方都
共同假定:要作出的或被要求作出的国家的反应态度总是基于过错行为。我没有把这里所说的“国家的反
应态度”称为“道德的”,那是因为尽管这类态度缘出于过错行为,但是由于在如何认定过错行为上通常
一开始就存在着譬如军事技术、国际政治影响、国家利益等我称之为“国家倾向性因素”的介入,要从纯
粹道德的维度来厘清责任归属问题是十分困难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只是提到这个事件,而没有将这个最
近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并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撞机事件作为讨论严格意义上的道德责任的合适例证。
See B.Williams, Moral Luck, in Moral Luck, edited by Daniel Statman, p.38.
在这里,人们不禁会联想到高庚在肩负家庭责任与追求个人艺术理想之间的道德选择。在涉及各种
不同道德选择的情景中,通常人们总是习惯于展开某种道德决疑论(Casuistry)对话,试图在这些选择
中考虑和权衡道德义务或责任的归向及其合理性。例如,萨特曾提到的关于处在选择困境中的那个年轻学
生的著名例子:他不知道究竟是应该孝敬母亲,同她生活在一起,帮助她活下去,还是应该忠诚于国家,
离开母亲奔赴英国前线,并同战友一道为哥哥报仇雪恨(See Sartre, Existentialism is a Humanism,
in Existentialism: from Dostoevsky to Sartre, edited by Water Kaufmann, The New American
Library,1975, p.354.也可参见该书陈鼓应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10页)。萨特基于他自己的
自由选择理论,对这个前来求助的学生的建议就是“去自由选择吧”(“You are free, therefore
choose—that is to say, invent”)。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总是要争议,譬如,究竟“忠”与 “孝
”哪个更合乎道德要求,类似这样的争议在道德直观上一直具有尖锐对抗的理论魅力,但却给那种致力于
以建立道德原理或规则为指向的伦理学尝试带来了破坏性的障碍。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威廉姆斯的高庚在
这里并不是在面对比如作父亲的责任和作丈夫的责任的情况下来为自己选择离家出走、追求艺术生涯进行
正当性或合理性辩护,不是从外部观点出发,通过将一种价值凌驾于另一种价值之上的方法来维护自己选
择的重要性,而是在假定不存在价值纷争或肯认价值多元论的前提下, 从内部观点出发为自己的决定和
行为辩护。
See Thomas Nagel, Moral Luck, in Moral Luck, edited by Daniel Statman, p.62.也可参阅T.内
格尔:《人的问题》,万以中译本,第32页。
Encyclopedia of Ethics, edited by L.C.Becker,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2, p.837~
838.
T.Nagel, Moral Luck, in Moral Luck, edited by Daniel Statman, p.62.也可参阅T.内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