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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运气与道德责任问题(6)

2015-10-13 01:14
导读:直观的理由理解为一个事实问题,那么我当然不会拒绝这样的看法,即无过错的卡车司机自然而然地被认 为也要为小孩的惨死感到“行为者遗憾”,并且

直观的理由理解为一个事实问题,那么我当然不会拒绝这样的看法,即无过错的卡车司机自然而然地被认

为也要为小孩的惨死感到“行为者遗憾”,并且这种遗憾也可以是自然而然地不同于“旁观者遗憾”。但

从规范性用法来说,“遗憾”表达的是某种道德价值问题,既然在道德推理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具有不

可通约性,任何道德上的“遗憾”的理由就不能诉诸于事实来加以维护,那么那个无过错的卡车司机

的“行为者遗憾”与他人的“旁观者遗憾”之间的区别从何处来加以确立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

们再次比较一下有过错的卡车司机与无过错的卡车司机如果出现相同的死亡后果,在表达遗憾情感上的区

别:如果说无过错的司机也有一种“行为者遗憾”的感觉的话,那么这种遗憾至多是描述性的,它不可能

存在道德上的理由,而有过错的司机所表达的“行为者遗憾”则是规范性的,而且这是基于道德上的理由

。从道德或规范的层面上说“行为者遗憾”显而易见是基于行为者的过错,而无过错的司机当然就谈不上

道德上的“遗憾”。因此,我认为,威廉姆斯把“行为者遗憾”未加限制地扩展到那些不存在过错的行为

上是错误的。现在让我们来回答上述关于“行为者遗憾”与“旁观者遗憾”的对比问题。威廉姆斯认为它

们在重要的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但根据我刚才的分析,从道德理由的层面看,既然“行为者遗憾”缘出于

行为者的过错,对于无过错的卡车司机,根本不存在所谓道德遗憾问题,即使他的卡车压死了无辜的孩子

;而当旁观者表达自己的遗憾之情时,他所针对的是司机的行为,而不是自己的行为,自然也谈不上“自

己的过错”,他有感而发的只是“旁观者遗憾”,旁观者与无过错的卡车司机在“无自己的过错”这一点

上都是一样的,所以,我认为,无过错的卡车司机只能感到在规范意义上的某种“旁观者遗憾”,这就是

说,虽然卡车司机在正常驾驶时压死了小孩,但由于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无过错的卡车司机在表达遗憾

之情时,他认为那个可怕的死亡后果仿佛在道德上说是由他人造成的。

道德遗憾缘起于行为者的过错,那么这种过错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在我们的例子中,卡车司机的过

错表现为,他由于疏忽而莽撞地将卡车违规地开到人行道上。显然,这类疏忽是能够避免的,卡车司机本

来能够谨慎、而不是莽撞驾驶,本来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违规将车开到人行道上,疏忽与谨慎

的行为举动均属于卡车司机的意志力所能控制的事情(假定他是一个在身心方面健全的行为者),因而它

们的可能性肇发于“意愿性的行为动因”或“意志作用”(voluntary agency)。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

样,“行为者遗憾”是基于行为者的过错,而这种过错又属于那些起始于意愿性的行为动因的行为,所以

“行为者遗憾”只限于意愿性的行为。在这一点上,我仍然不同意威廉姆斯的看法,他认为“行为者的遗

憾之情决不限于意志作用。”依照威廉姆斯的看法,那将意味着,在其意志作用所及的范围内没有任

何过错的卡车司机也应该对意外出现的小孩的死亡感到“行为者遗憾”。公平地说,威廉姆斯的这一看法

也隐含着这样的见解,那就是,人们要为之感到“行为者遗憾”的对象不是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只局限

于意愿性行为即行为者自己的过错,也要扩及非意愿性行为如小孩的死亡(因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至少涉

及不可控制的意外因素),这本质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洞见。然而,当威廉姆斯认为卡车司机对小孩的死

亡所感到的所谓“行为者遗憾”是独立于该司机是否有过错时,他显然未曾考虑过有过错的司机和无过错

司机在造成同样程度的死亡后果上所存在的重大道德差别,他也未曾考虑过把无视过错的道德蕴涵推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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