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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所必然出现的那种要求一个人要为与他无任何关系的后果担负道德责任的荒唐可笑之处。
三、道德责任的归属条件
作为对道德责任的自愿承受,行为者通过“行为者遗憾”或道德遗憾要表达的是自己的懊悔的情状,并真
诚地肯认和坦露自己的过错行为,同时深深地相信: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事情本来不会这样坏;胸
怀这样的遗憾之情,行为者也会心悦诚服地认可和接受来自他人的责备,自愿表示对事情的后果所引发的
损失作出补偿,如果可能,也自愿接受司法上的惩罚;但是,道德遗憾、特别是“行为者遗憾”的
更深刻的意义则在于,它能够激励行为者在实施自己的自愿性行为方面将会做出更为积极的道德努力,从
而发挥内在的道德教化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影响、甚至改变行为者的性格。
“行为者遗憾”缘出于过错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者要对之表示遗憾的对象仅仅局限于行为者
的过错行为本身,遗憾在道德上也要求,将与这种情感相伴的道德责任扩展到由于过错行为所产生的有害
后果上。既然对行为者来说,无论自己发挥多么大的意志作用,后果常常仍然是无法预见的,是受不可控
制的偶然因素决定的,因而这样的要求意味着,行为者在为后果感到遗憾、担负道德责任的同时,在确定
的意义上也是在为不可控制的事情,或不是自己所为的事情,或非意愿性行为而感到遗憾,并承受道德责
任。而这就清楚无误地表明,道德运气确乎在道德责任的归属中显示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如果行为者只为
自己的过错本身感到遗憾和担负责任,那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由于同样的疏忽,一个造成死亡后果的卡车
司机,要比一个没有造成任何有害后果的卡车司机,要理所当然地表现出更深沉的遗憾,承受更严厉的道
德谴责?但是如果行为者也会为死亡后果而感到遗憾并接受道德责任,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为
什么同样是死亡后果,一个严守法规、谨慎驾驶的卡车司机只感到“旁观者遗憾”,没有或几乎没有什么
道德责任要承担,而另一个疏忽驾驶、莽撞地将卡车开到人行道上的司机却感到 “行为者遗憾”,并要
为小孩的死亡担负更严重的责任?我们很容易看到,问题的答案是相当简单的,那就是,行为者的遗憾与
责任取决于他是否有过错行为发生。这当然与传统道德责任观念是一致的。在同样碰上倒霉的运气、同样
将小孩撞死或压死的那两个卡车司机中,一个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必须为小孩的死亡负责,而另一个因为没
有过错而不必为小孩的死亡负责,尽管出于某种非道德上的原因他可能会对无辜的小孩的死亡而感到不安
和后怕,卡车司机的过错是他为小孩的死亡、进而为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情负责的必要条件。没有卡车司机
的过错,也就没有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我把在性质上属于意愿性行为的过错看作是一个人有可能为那
些不是由自己控制的事情负责的道德关联条件,在由某行为者不可控制的事情上,凡是出现道德责任归属
问题之处,归属的道德条件就是行为者同时也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过错是与不可控制的事情“偶合”而发
生的。这样的条件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一方面它是确认对不可控制的事态的道德责任的条件,另
一方面,更根本的是,作为关联条件,行为者的过错是属于可控制事情的范围,属于意愿性行为,因而本
来是可以并能够控制或防止的,假如过错被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情就没有什么可与之相偶合而发生,
而实际上过错没有被避免,这可以说是给意外事态留下了“可趁之机”。坚持以行为者的过错作为要求行
为者为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情担负道德责任的道德关联条件,其否定性意义在于,虽然应该负责的对象比传
统道德责任观念所要求的范围有所扩大,覆盖了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情,但不可控制的事情广袤无际,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