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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为之负责任的那些不可控制的事情,就是那些在其重要的关联方面没有发生行为者的过错的事情。
尽管看上去要求对不可控制的事情负责任是与传统的道德责任观念相冲突的,但是,我们已经看到,既然
行为者的过错是为此类事情负责任的道德关联条件,而行为者应该为意愿性的过错行为负道德责任,这仍
然属于传统的道德责任观念,所以在基本的层面上,引进道德运气概念后的道德责任归属原则至少在重要
的方面并没有完全背离传统的道德责任观念。
行为者若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引起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态的偶合发生并带来有害结果,那就不仅要为自己的过
错负责,也要为严重的后果负责,就为前一种行为负责而言,这无疑是完全体现了传统道德责任观念的基
本要求;就为后果负责而言,这明显涉及到道德运气对道德责任归属的影响。一个卡车司机由于疏忽而将
车开到人行道上,如果人行道上无人行走,他可能只对自己的疏忽驾驶行为感到虚惊一场,这可以说是他
在道德上碰上了好运气,他自己和他人对他的疏忽行为的责备不会那么严重;而如果人行道上有人行走,
那可以说他在道德上碰到了坏运气,那么他就要为死亡后果负责严重的道德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把道德责任归向于行为后果时,这看上去似乎依据的是一种结果主义的道德责任理
论。我相信,坚持认为从功利主义或作为其现代版本的结果主义角度来解释:同样疏忽的卡车司机在担负
责任的轻重问题上应取决于后果的轻重或好坏,这种看法可能是多数人都会自然而然并理所当然地认同的
一种道德责任归属方式的理论基础。我并不反对把道德运气概念与功利主义或结果主义道德理论联系起来
,因为考虑道德运气对道德责任归属的影响实质就是将道德责任与行为的结果联系起来,然而,由于如下
理由,我不同意将以道德运气为基础的道德责任问题完全还原为结果主义问题。首先,结果主义是以结果
的好坏来确认行为的正当性,如果结果是有害的,那么造成这样有害结果的行为就是有过错的,相应地行
为者就要为此承担道德责任,但这不能解释:卡车司机完全由于不是个人的过错,而是碰上了倒霉的运气
,是否要为那种由于偶然的意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死亡后果负责?也不能解释:卡车司机由于疏忽而莽
撞地将车开到人行道上,由于碰上了比较好的运气,人行道上无人行走,最终没有造成任何有害的后果,
是否就因为没有有害结果就不责备自己的疏忽而莽撞的驾驶行为?依照结果主义,死亡后果本身就要求那
个无过错的卡车司机仍然要肯认自己的过错和责任;没有任何有害的结果本身就要求有过错的卡车司机应
被判断为在驾驶行为上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我认为,这样的要求不管在司法实践上是否适当,如被作
为道德要求则是十分荒唐的。其次,尽管在形形色色的道德理论中,结果主义或功利主义或许确乎是一种
最合乎道德直观、在道德实践上最容易操作的理论,但是由于结果主义的(最佳)结果或功利主义的(净
余)功利存在着极为鲜明的针对性,所以最终在结果或功利所维系于其上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定位上往往是
很不确定的,甚至在道德实践上比任何其它道德理论更富有争议性。最后并且最重要的是,结果主义所说
的结果既指实际结果,也常常指预期结果,这两类结果对于与其相对应的行为的合理性或正当性证明或辩
护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而显而易见惟有前一种结果才含括道德运气问题。为了具体说明这其中的差别,
同时也为了进一步阐明道德运气概念的意义,让我们将以讨论威廉姆斯在提出道德运气概念时所引证的一
个更为有名的假想例子为出发点。
四、道德决定的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