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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运气
如果“道德运气”(Moral Luck)是一个实在的道德概念,如果在作道德判断时必须考虑道德运气的影
响,那么看起来我们还必须忍受在道德直观上难以忍受的道德责任的归属方式:我们必须为那些我们所不
能控制的事情担负道德责任。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理解道德运气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之后,我们似乎又
有理由肯定道德运气对道德责任的影响,而这恰恰也是根植于道德直观的。为了弄清楚道德运气对道德责
任归属的意义,并展现道德运气概念所涉及的实质性道德问题,我在这里首先以通常在讨论同一个题目时
都要提到的两个卡车司机的莽撞驾车行为作为理解道德运气概念意义的假想例证。让我们考虑这样两个卡
车司机:一个司机由于疏忽而莽撞地将车开到人行道上,在突然刹车时意外地撞死了一个从后侧急速奔跑
的小孩,另一个司机同样也是由于疏忽而莽撞地将车开到人行道上,但他却安然无恙,没有造成任何可怕
的后果。对于这两个卡车司机的驾驶行为,在通常的道德评估中,我们一定会给予前者比后者以更加严厉
的谴责,同样,在司法实践上对撞死小孩的那个卡车司机的惩罚比另一个司机更为严厉,甚至那个卡车司
机也会对自己的驾驶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后果感到——也应该感到——深深的自责。为什么对这两个卡车司
机在道德上的责备和司法上的惩罚会有如此这般的差别呢?从道德直观上看,显而易见的理由是,一个司
机造成了严重的死亡后果,另一个却没有,而道德责任的轻重是由行为的结果的好坏来归认的。然而恰恰
在这样的直观性的理由之中,道德运气之于道德责任的作用就已经得到认可。在确认行为的结果是作出道
德判断的理由时,造成行为结果的原因也就在对该行为的道德评价中被考虑。在我们提到的例子中,死亡
的结果是由司机的疏忽而莽撞地将卡车驾驶到人行道上这一行为,以及那个小孩的突然而意外的出现这一
事态共同造成的,对于由于疏忽而莽撞地将卡车驾驶到人行道上这一行为而言,两个卡车司机的表现是一
样的,差别只在于,在两个相同疏忽的行为中,只有其中一个遭遇上了小孩的突然而意外的出现这一事态
,而那个小孩是否突然出现,以及出现在哪个卡车旁,这却不是由卡车司机所能控制的事情,这样的可能
事态既不属于由司机可以控制的事情,对于卡车司机来说,它是否降临在自己的头上,这就完全是一个不
可控制的、偶然的可能事态,因而也是一个运气问题。对于那个撞死小孩的卡车司机来说,运气简直糟透
到极点了——鉴于在以后的讨论中还要反复提到这个卡车司机,我们因此之故而称其为“不幸的卡车司机
”;而对另一个司机来说,运气尚不至于那样坏。如果那个造成死亡后果的卡车司机对自己的责备,
以及其它人对他的责备,比那个没有造成死亡后果的卡车司机对自己的责备,以及其它人对他的责备要严
厉得多,这在道德直观上是正确的,那么既然责备的严厉程度取决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重的死亡后
果除了由于卡车司机的疏忽外,也由于那个小孩的突然出现,而这却不是由卡车司机所能控制的,所以,
要求卡车司机为小孩的死亡担负更为严重的责任就意味着,卡车司机应该为他所不能控制的事情负责。道
德运气被引入道德责任观念的一个明显的结果就是,不幸的卡车司机应该为他甚至倾其全力也无能为力的
事情负责,这在道德直观上似乎又是不合理的。但是,只要我们不放弃从司法或道德上对撞死小孩行为的
责任追究,我们就必须从严肃的伦理学理论的角度考虑在何种意义上、依据何种理由行为者要为他所不能
控制的事情担负道德责任。
既然这里关键的问题涉及到“不能控制的因素”或由此决定的“不能控制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方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