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农地制度与社会保障——一个转轨中发(4)
2017-08-17 01:34
导读: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是解决行政性土地调整和农地征用转非农地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唯一出路。文贯中(2004)指出,现行的农地制度对实现全社
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是解决行政性土地调整和农地征用转非农地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唯一出路。文贯中(2004)指出,现行的农地制度对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和分享繁荣的目标而言已经构成制度性的障碍。由于农民没有农地所有权,名下土地不能私下出售。结果大部分农民即使外出打工,也会想尽一切留住土地,但同时这又使转包和出租带有种种限制和不确定性。因此,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得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成为可能,就必须通过实行土地私有和土地的自由交易来完成。此外,私有化将有助于农村的发展,因为私有化的土地能够作为贷款的抵押,而这对于那些没有其他资产的纯农户而言更加重要。赵耀辉和文贯中(2002)还指出,在年轻人外出打工日益增多,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可能削弱,而目前储蓄和养老金市场提供的回报偏低的条件下,永久租佃权、乃至于土地私有化可以在政府无法向农村养老进行较大投入情况下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杨小凯(2004)则从土地私有制与宪政共和的关系强调土地私有产权,乃至于一般私有产权构成宪政的基础,并以英国土地私有制是英国宪政,代议制的基础,并为后来的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例说明中国实行土地私有的必要性。他认为,政府通过私有化能够用行动证实不进行掠夺承诺的可信性,才可能真正限制执政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1.3社会保障
与迁移人口特别相关的社会保障安排主要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而社会救助主要表现为面向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局部发达省区最低生活保障也开始覆盖到农村地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需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缴费才能够获得资格。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我国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国有改革密不可分。以养老保险来看,政府建立统一养老保险体系和扩大统筹覆盖面(以包括城镇非公企业职工)的改革在实施中遇到很大阻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社会支柱部分过大,个人帐户过小。同时个人帐户资金的低回报率也导致人们参与积极性降低。低回报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帐户是空帐,即进入个人帐户里的钱并没有用来投资,而是被用来发放给现有退休职工(赵耀辉,徐建国,2002)。为解决这些问题,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紧密联系;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等(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实际上,养老保险难以覆盖到迁移人口,不仅是因为这些人口灵活就业的特点,也来自于前述现收现付体制存在的问题使得缴费主体缺乏信心。[4]
显然,如果解决了“老人”问题,新的以“个人帐户”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就可能建立起来,对于很多处于非正式部门和灵活就业乡村迁移人口而言,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的积极性将有所提高。就我们看来,诸如养老保险之类需要缴费才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险,只要在有效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理顺体制,就可以逐渐运作起来,也可能在吸引城市新增人口(包括迁移人口)参与,政府无须为这些保险担负太多成本。
但是,政府更应该积极作为的是建立基本社会救助体系,在中国对于城市低收入人口,包括新迁移人口最为重要的是一旦由于种种原因丧失获取收入能力而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而该保障体系的建立已经建立了很好的基础,将其进一步推广到相当部分(获得户口)的迁移人口并不困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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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保障方面,目前我国城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其中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全国大面积铺开,从1998年到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已经达到达4.77亿平方米,虽然上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强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些经济适用房具有的某种的“免费午餐”性质,上述原则都非常难以实现,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在户型设计和房源分配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结果是很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并非政策设计初衷希望瞄准的家庭。[6]就廉租房政策来看,目前,全国已有35个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其适用对象都是本城市、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