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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阶级话语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正统意识形(11)

2013-05-27 01:19
导读:法学的阶级话语从阶级划分和人民———敌人的划分中引发了人民的道德优越感和对于阶级敌人的道德谴责和道德蔑视。马克思本人曾指出了这种道德义愤

  法学的阶级话语从阶级划分和人民———敌人的划分中引发了人民的道德优越感和对于阶级敌人的道德谴责和道德蔑视。马克思本人曾指出了这种道德义愤的局限性,他更为关注的是阶级剥削的历史局限性。但是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却似乎是借助于这种道德义愤来强化了阶级矛盾和对抗。人民由于被想象为一个团结的、有着内在一致性利益的整体,它变成一个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符号。人民与敌人的对抗让人们对于人民的要求有了更多的尊崇,人民利益和意志具有了道德上的至上性、优越性,似乎在人民的名义之下的一切行为都具有道义正当性和历史进步性;在人民的名义之下培养了一种蔑视个人价值和主体性的畸形集体主义。在这种人民———敌人的二分法中,强化了对于被压迫者的同情,对于剥夺剥夺者的道义快感。
  人民———敌人的界分与法律的人民主权论或者法律的人民性有一定的关联。自由主义话语强调法律的人民性,而其所强调的重点是人民的超越阶级的全体性、作为个体的公民性。自由主义强调法律的人民主权的意义是为了强调法律的对于作为普遍国民的人民的归属性。自由主义法律观通过强调法律的人民主权性,形成约束政府权力的自觉性,也形成保障公民权利的自觉性。在这个理路中有个基本点,即基于对于人性恶的警惕和认识,对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和内在矛盾保持足够的警惕,由此才从法律的人民性推论出法律的制约权力的功能。
  阶级话语也强调法律的人民性,但是这里的人民被转化为阶级联合的人民、转化为集体意义上的人民。对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更多地重视人民和政府的直接统一性,甚至人民对于政府的依附性,更多的是从人性善的角度过于乐观地估计了政府的善性。政府与人民的直接统一性,使得政府的自然异化本能没有被充分重视和预防。马克思主义本来强调政府和人民的对抗性,尤其是阶级对抗时代,政府作为对抗人民的工具。这种紧张关系在社会主义时代被彻底消除了。这种状况的可能的结果之一便是,面对官僚权力意志,面对官本位,人民的政治主人翁地位,可能会沦为一个真实的谎言。这个说法也许是一个庄严的意识形态承诺,但可悲的是,诺言几乎演变成为流言。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三) 对当代中国新的阶级问题的漠视
  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尤其在所谓的阶级阶层问题上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一方面,那种简单的认为工人和农民阶级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工农是坚固的联盟阶级的论说,显然不能真正说服人,甚至与人们的常识相抵触。
  比如应当认真思考,如何评价中国正在出现的剥削现象? 劳资关系是一种剥削关系吗? 资本家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吗? 官僚群体成为一个独立的剥削阶层吗? 已经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分野了吗?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真正是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吗?
  他们有作为统治阶级的主人翁感觉吗? 人民的有其所谓的共同意志吗? 社会主义如何面对剥削压迫的现实? 当许多人有着强烈的被剥夺感,还坚持说他们是这个社会的主人,这样的论说自然没有太多的说服力。另一方面,必须反省所谓人民意志,因为这个崇高的意志可能已经被用来作为一个新的精神鸦片。
  在人民———阶级———政党———领袖的领导关系传递中,人民的真实意志可能会渐渐失真。比如,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否一定要被党派所代表并通过其来实现? 如何保障政党不蜕变为一部分人的私利联盟并凌驾于大众之上,就是说如何保障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 又如何理解人民内部的领导关系? 如何达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如何保障领导不蜕变为压迫?
  人民内部的阶级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如何以正当化的制度渠道表达出来? 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评论法学的阶级话语是前提性的,同时也是根本性的。认真评论法学的阶级话语,最重要的是要对于当代中国的阶级状况有清醒的认识,要有敢于坦率面对现实的勇气。只有直面现实,才能提出真正有说服力的理论,才能真正恢复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活力和生命力,真正释放阶级分析方法的批判现实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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