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阶级话语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正统意识形(2)
2013-05-27 01:19
导读:法学的阶级话语霸权在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受到质疑。在一些人的声讨之中,在时代的变迁之中,法学的阶级话语似乎逐步走向失语。从上世纪80 年代初关于
法学的阶级话语霸权在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受到质疑。在一些人的声讨之中,在时代的变迁之中,法学的阶级话语似乎逐步走向失语。从上世纪80 年代初关于法的本质的讨论开始,人们对于法的本质属性有了更丰富的认识。后来结合法律文化讨论、权利本位讨论、法律价值讨论、市场经济法制讨论、市民社会讨论、法制国家讨论等,对于法律的阶级意志论提出了多方面的质疑①。法学阶级话语的失语与其本身因话语霸权走向极端而消减了理论的解释力有关,与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有关,也与法学研究者学术独立意识的觉醒有关。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
法学理论曾经是一种青春昂扬的、富于活力的解放理论,但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背景下逐步走向极端,逐步演变为一种剥夺自由的理论。这种理论没有及时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要求而从革命的法哲学理论转化为建设的法哲学理论,没有从斗争对抗的法哲学到和谐共容的法哲学理论。
法学阶级性话语的霸权本性可能自我阻塞了理论发展之路。这种话语霸权自觉不自觉地压制了其他话语,把一切争论都上升到政治立场问题而终结了自由讨论,不能与其他的话语进行和平、通畅的自由对话。理论对于权力的依附性,理论的意识形态性,使得理论逐步走向自我幽闭。话语霸权也使得理论失去自我反思的能力,其结果就只能是远离真理。真理不是被哪个高超智慧的人或者群体垄断的。当年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建立一种新的思想体系,是因为其思想的开放性,是因为其站在巨人肩膀上,因而能够驾驭时代精神的主题,并且在与其他种种思想的交锋中拓展自己的思想,而不是因为其固步自封,关起门来自己作老大。应当承认阶级性话语也有自我完满的能力,有一种理论本身的圆融,但是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或者剪裁现实、甚至无视现实的圆融。理论的这种圆融逻辑恰恰是其丧失解释力和说服力的一个原因。阶级性话语的失语,不是一个单独的理论事件,甚至也不仅仅是个理论事件,从根本上来讲是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僵化相连接的。阶级话语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被不断强化和一再过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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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探索中,我们所形成的某些社会主义理念,诸如对于人民民主专政地位和性质、社会主义性质和特征的理解、对于财产、人性、理性的理解,对于政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和敌人的关系等的偏狭理解,都直接影响了对于法律阶级话语的诠释。
因而要重建法学阶级话语的威信和解释力,就必须联系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必须重建社会主义理念。
本文并不详细地从学术谱系的角度去考察中国法学中的阶级话语霸权的发生和流变形式,而是重点从对这种话语的
社会学分析中考察这种话语对于社会的实际影响,并且试图从这种影响中发现其从霸权到失语的内在理路,试图说明这种话语的合理性成分和缺陷所在。
二、法学阶级话语的革命专政主义
(一) 阶级专政对于法律的超越性
任何政治的核心问题都是要正确处理权力和服从问题。政治斗争都是围绕权力来展开的,而权力有一种最终导向暴力的自发倾向性。“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警句很准确地说明了政权的暴力性。现代政治文明的使命和成果之一就是用民主的和平竞争取代政权的暴力性。如何在单纯暴力和合法权力之间划清界限是一个重要问题。应当承认在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国家暴力确实也起到重要作用,国家暴力的积极功能也助长了对于革命暴力的美化②。在法学的阶级话语中,国家暴力被无产阶级所垄断。无产阶级专政是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1〕(P237) 这种有特定历史背景和历史使命的专政理论后来被误解和误用,导致了盲目地追逐和迷信阶级斗争,甚至通过人为地制造对立面而强化阶级斗争,脱离实际地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加分析地主张“用阶级观点分析一切”等等。这种偏激的片面的“阶级斗争情结”以及作为其副产品的“革命情结”、暴力崇拜等,在我们过去的政治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法律的地位、本质和功能的理解产生了偏向。在过去一个时期,将这些观法学的阶级话语论析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对法的本质的讨论的详细观点。点片面理解为,专政就是暴力统治,就是以暴力来维持和垄断政权;就是可以不要法律,或在思想上轻视、无视国家法律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