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阶级话语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正统意识形(9)
2013-05-27 01:19
导读:法学的阶级话语关注的这种整体人也是阶级的人,注重的是阶级的解放,认为只有通过阶级的解放,个人才能获得解放。这种把个人作阶级归类的用意本来
法学的阶级话语关注的这种整体人也是阶级的人,注重的是阶级的解放,认为只有通过阶级的解放,个人才能获得解放。这种把个人作阶级归类的用意本来应当是把阶级组织和阶级自觉性当作个人发展的手段,而不是把个人当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甚至牺牲品。应当承认,人必须通过阶级而获得最终解放,在整个阶级获得解放以前,个人最终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政党精英、知识精英和大众之间事实上的分野,社会整体的危机等等,使得人被抽象地抬高为一个至上的历史本体,而具体的人被忽视了。法学的阶级话语也以人民主权作为理论基点,但是其中有重要的理论转向,人民主权演变为人民专政,全体人的主权变为部分人的占有权力。从人民主权到人民专政的理论转向中,人民角色从作为国民的全体个人转变为经历了政治筛选的阶级人群。作为阶级的人民群众,一方面把作为对立面的阶级群体置于道德上、社会地位上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则把人民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整体性而淡化其中个体的独立性和个性。
法学的阶级话语霸权在实践中的展开,容易人为地强化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和割裂,比如把社会从政治上划分为人民和阶级敌人、人民群众和地富反坏右分子,要坚持找出社会中的资产阶级的当权派,找出各种落后反动思想。其结果就是不适当地强化了社会矛盾,人为地割裂了社会,人为制造社会价值观的分裂。通过对于人的重新划分和组合,使得人们的关系类型被重新定性;通过强化对于敌人的仇恨和划清界限而强化人民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正是在这种阶级的分裂和对抗中,个体的命运被紧紧与一个整体符号联系起来,而正是这种连接,使得个体的独特性被淹没在整体中,个体的利益要求也只有在集体的名义下才有正当性。有学者认为,透过对一个村庄从土改到文革的政治运动史的
人类学考察展示了阶级的宏大话语如何蚕食着作为个体的人的命运①。个人在阶级整体主义思维的笼罩下没有个性张扬的空间,个人成为阶级行动的工具,阶级目标与个人生活被直接统一起来,个人被深深地嵌入阶级的宏大叙事之中。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阶级专政至上的法律思维中,人民或者先进的阶级在整体上被尊奉为政治上的主人,但是这种政治上的主人翁身份却往往和现实治理中作为个体的卑微甚至受奴役形成鲜明的对比②。就是在个人的这种阶级集体身份和诸如人民、国家、民主等大词的掩映之中,个人对于社会的独特的体验却往往被忽略了,个人的真实生存境况被意识形态的偏见遮蔽了;就是在阶级专政的宏大叙事中,在对于作为整体的人民、国家、阶级的尊奉中,在对于革命这种改造社会根本方式的崇拜中,在集体无意识的社会狂欢中,个体人的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被消解了③。事实上,对于当代中国人而言,最重要的并不是让他们披上先进性阶级身份的新衣,而是要超越个人的阶级身份,让每个人成为普遍的切实享受平等权利和自由的自由公民④。
(三) 法律工具论对于法律信仰的障碍
法学的阶级话语霸权无助于建立全体社会成员对于法律的服从、皈依和信仰,反而常常强化社会中部分成员对于法律和现存秩序的仇恨和反感。〔7〕突出围绕法律的斗争和对抗,在一定时期也会强化归属于统治阶级成员对于法律的忠诚和维护。对于阶级的归属感的强化往往会强化其对其他阶级的敌对感或者仇恨怨愤感,这会把对于某些社会成员的政治歧视正当化,而这反而会瓦解整个共同体的和谐共存的基础,削弱个人对于其他公民的平等的尊重,那这个社会就只好借助于暴力和强权来维持。法律忠诚的背后是斗争,斗争的背后是暴力控制,而暴力真正的面目是利益的对抗和镇压性的控制。它所强调的是,法律的社会基础建立在社会中的某些人群就是阶级的人对于法律的忠诚和占有上,而不是建立在所有人对于法律的忠诚和尊重上。而统治阶级之外的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似乎仅仅被看作是苟且的屈从。这种屈从是来自于暴力压迫或者意识形态的精神鸦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