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的生态美学内涵探讨(5)
2013-06-27 01:18
导读: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两个方向不同的重要过程。如果说前者是走向人本身,那么后者是走向物本身;前者是人不断与自身相分离而
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两个方向不同的重要过程。如果说前者是走向人本身,那么后者是走向物本身;前者是人不断与自身相分离而进步,后者是人永远与自然去亲近而回归。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存在悖论,但它们正是凭借这种不可克服的矛盾的力量一方面促进了人的生成,另一方面促进了自然向人自身的生成。这一方面凸显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又避免了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而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分离。马克思看到在控制、征服自然的同时和稍后,有一个人与自然相渗透、相转换、相依存的巨大的课题,即外在自然(自然界)与内在自然(人作为生物体的自然存在和它的心理感受、需要、能力等等)在历史长河中人类化、社会化的问题。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感性、群体与个人、天理(社会性)与“人欲”(自然性)相互矛盾又相互融合的问题。它以近代大工业征服、改造自然之后所产生的人与自然崭新的客观关系为基础的。而这种关系不再是近代工业初兴时期那种为征服而破坏自然、毁坏生态的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界和睦合一的关系,人既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又是自然的光环和荣耀。这是真正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这是今天发达国家或后工业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天人合一的现代意义就在此。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方面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马克思还看到了问题的另一方面。他看到了现代人被卷入一个技术的时代,技术成了一切存在的尺度,因此自然死了,这意味着本性(古希腊)、创造物(中世纪)、物理和精神的自然(近代)等等失去了意义,所谓自然界只是技术开发、改造和变形的对象而已。马克思对异化现实,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人生存的非本真状态、人性的扭曲满怀着焦虑。于是马克思的构想中总是极力避免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力求使人与自然达到一种能化解内在矛盾冲突、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境界。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在他看来,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是每个独特个性拥有的新感性,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与自然单独对话,而不是作为集体工具与自然尴尬的对话。只有在此种交流中,人类才能自动消除人类中心主义,消解人与自然的对立,达到自由而和谐地与自然沟通。
人与自然在人的高度自觉活动也即对象化活动中实现统一和主客体的一致,自然界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一方面显示人的生命本质所潜存的能量,足以引起人的自信,并升华成为美感——即对人所拥有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自我欣赏的心理感受;另一方面,在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基础上,人还会作进一步的审美提升,发展为按照美的规律的建造。按照美的规律的建造不仅与自由自觉的活动完全一致,而且是在同一活动过程中实现的。通过合规律的实践活动将人的本质力量向自然渗透,形成自然的人化,人则可以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从而走向自然,这无疑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因而也是人与客观世界诸关系和谐互动的最高境界。
第三节 导向审美的人生境界
宋明理学崇尚能超越生死的审美人生境界,这种人生境界的培育得力于它所崇尚的“天人合一”思想。通过这种人生境界的建构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性,而且宋明理学也使得“天人合一”观念由伦理走向心理,由理性走向生动的感性。同样,生态美学最终要解决的问题也说是人类的生存状态问题。如果一味地从自然中攫取一切来满足人类的物质生存需要,人类能安然地存在于这个地球上吗?不容置疑,人与人,人与自然万物只有达到和谐融洽的状态,才能实现人类的诗意存在,永恒存在。海德格尔曾引证荷尔德林的诗句“尽管充满功业,但人却诗意地栖居在这个大地上”来说明人类尽管可以征服自然,利用自然来达到许多功利目的,但终究还是要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在一起。“诗意栖居”才是人生的基本性质或基本生存状态,而单纯的功利追求,决不可能使人生充盈。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确是人类与自然最好的相处方式,也是人类自身最好的存在方式。从此可见,宋明理学家所崇尚的“天人合一”与生态美学追求的人生境界是相通的。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一、自由的快乐
生态美学将审美主体与客体融为一体,真正体现了生态审美境界那种主客同一和物我交融的自由和快乐。“河流、雨林、旷野、冰川和所有生命种群,都是作为体验者的我的一部分。我与生物圈的整个生命相连,我与所有的生命浩然同流,我沉浸于自然之中并充实着振奋的生命力,欣然享受生命创造之美的无穷喜乐。”[62](P266)这种主体的参与是人把自己内置在生态系统中,也是生命关联和生命共感的欢欣与快乐。经由这种自由的快乐,才能导引人类进入审美的生存境界。
“乐”在中国哲学中具有本体的意义,它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表现和成果。这种精神不只是儒家的教义,更重要的它已成为中国人的普遍意识或潜意识,成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或民族性格。“乐”,就“天”来说,它是“生生”,“是天行健”;就人而言,它是“为天地立心”(张载),给宇宙自由以目的性。它达到的最高境界是宋明理学家的“天人合一”,而此境界是“万物皆备于我,乐莫大焉”[63](P517)(尽心上)的境界。人与自然融而为一,通过穷神达天而得到最大的审美愉悦,从而悦志悦神。武汉大学陈望衡先生认为:“理学家们所构制的天人合一的模式,不管以何为本体,无一例外,都是生命的模式。”[64]此说有理。理学家们既然如此重视生命,那理所当然地重视生命之“乐”。而生之“乐”,首先体现在感性的现实生活的快乐。“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65](P482)(秋日偶成)程颢所以快乐,在于他“四时佳兴与人同”,与常人同乐;“万物静观皆自得”,与万物同乐;“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与天地同乐。这种同乐,类似于周敦颐的“诚”、“仁”,邵雍的“以物观物”。由这种“同”而生出来的乐,是一种体会现实生活的感性快乐,是一种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的乐趣。总之,“同”,同万物,同天地自然,乃是其乐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