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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的生态美学内涵探讨
“天人合一”是主客融洽,和谐统一。它是一种自然境界,也是一种社会境界,更是一种标志着知识、艺术、修养、能力已达到相当层次的审美人生境界。回归自然(客体)或返朴归真的状态,是一种宇宙情怀;“天人合一”正内蕴这种宇宙情怀,而这种宇宙情怀也正是生态美学的基本要点之一。的确,在生态领域内,美学的认识指向,是人与宇宙互动中的和谐和稳定。人的存在并不以“对象化”的世界为前提,宇宙自然的意义也不只是建立在主体实践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天人合一”这一思想包含主体的情感体验,但其侧重点在于宇宙自然客体方面。
我们可以从作为客体的“天”的内涵切入,从而探讨“天人合一”的生态美学内涵。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天’的含义很多,主要的有自然之‘天’、道德之‘天’、鬼神之‘天’(参考陈望衡《“天人合一”的美学意义》,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鬼神之天,自然之天到道德之天,这种关于客体“天”的认识非常符合认识的发展规律,且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以“鬼神之天”为基础的“天人合一”, 以“自然之天”为基础的“天人合一”, 以“道德之天”为基础的“天人合一”)着手探讨“天人合一”的生态美学内蕴。
第一节 自然神秘维度的凸显
生态美学的意义在于,它重新唤起人对生命的信仰与热爱,弭合人与世界的裂罅,以全新的生命观面对人自身、世界生命运动的壮景。生态美学把审美对象作为有生命的存在,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审美活动中主导地位的放弃;而是要求人学会尊重审美对象的生命存在,学会与自然和谐共存,以诗化意识积极主动地给自然“施魔”,在爱的话语中寻求人与自然的交流,使经验的世界显出诗意般的神性光彩。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生态美学在生态哲学及生态伦理学的影响下,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似乎重又返回了“万物有灵论”和“泛神论”。这种“万物有灵论”,是在现代生态运动的感召下出现的,使它呈现出道德和审美的光辉。海德格尔认为,“自然”就是“神圣”的表现,“神圣”是“自然”的本质。这是新时代的万物有灵论,它非常接近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所包蕴的“万物有灵论”,它不仅认为动物植物、山石、土地、河流像人一样拥有灵魂和意志,更强调大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受自然精神、宇宙情怀的支配。如王德胜所说,它试图 “把人重新引入一个同世界相亲相和的价值体验领域”[19]。
社科院研究员蒙培元认为:“天人合一的最深刻的涵义之一,就是承认自然界具有生命意义,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20]西方人过去只承认文化价值,不承认自然价值;而且常常以损害自然价值去保存和实现文化价值,导致自然价值在多方面的损失。中国人后来也弃却自己的传统而随西方人走入这一误区。其实自然界不仅是人类生命和一切生命之源,而且是人类价值之源。
在“天人合一”思想的萌芽阶段,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由于长期顺天守时而形成了与天地亲近的情感与观念。这是一种建立在敬畏自然、神事自然的基础上的情感与观念。
这是一种 “互渗”式原逻辑思维的产物。先民把一切存在物和客体形态,把一切现象都看成是渗透了一种与他们身上的意志力相像的共同生命。这是一种激情与情感成分远远多于理性的思维形式。诚如列维•布留尔所言:“对原始人思维来说,这种意义上的自然界(西方哲学意义上的自然,笔者注)是不存在的。社会集体把它周围的实在感觉成神秘的实在,在这种实在中的一切不是受规律的支配,而是受神秘的联系和互渗的支配。”[21](P238)于是他们崇拜自然万物,把自然万物看成和自己一样有生命的活物,创造出许多自然神。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而在中国古代,神至少有三种涵义:一是作为世界本原、“变化之极”的神,二是神灵的神,三是鬼魂,也就是精神之神。第一种神是指神秘的自然力、生成力和化合力,这其中包含承认自然价值的内蕴。在古希腊神话中,“神话”的意思是“关于神祗和英雄的故事、传说”。而《说文解字》对“神”的解释是:“天神,引出万物者也。”[22](7)这似乎是指造物之主。其实不然。因为“引出”既含“创造”之意,也有《易•系辞上》“引而申之”[23](820)的意思。所以这是一种自然的生发过程。换言之,这里的“神”也就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具有人格化特征的神;而是一种物质,一种相当于中国哲学中的自然之“气”。《易•系辞上》又说“阴阳不测之谓神”,注曰“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形诘者也” [24](P817)。意思是说,神为变化的极点,体现于万物却无从考查其形体。而不可形诘,莫过于“气”。《管子•内业篇》曰:“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25](P84)《礼记•祭法》也说:“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26](P1795)凡此种种,都可以说是中国神话之“神”。而此“神”乃是大自然的造化之神,是神秘的自然或自然力。
陶渊明的诗就是在对神秘自然力深切体会的基础上,才成为宇宙和生命之美的终极象征的。陶渊明的价值观实是“承袭魏晋清谈演变”之结果,“仍不离自然主义”[27](P139)。他对当时儒家名教持否定态度,但又保持着儒家的积极的审美生命观;他是“自然主义”,但又不是“旧自然说”,于是便形成了自己的新“自然观”,其本质是“自然主义”。他在《形影神》诗序中称为“神辨自然”,此“神”既是儒家所谓“阴阳不测之谓神”之“神”;又是道家“谷神不死”之“神”。诗人将宇宙万物生命进程之玄妙莫测称之为“神”;将生命的智慧赋予宇宙;将善性德行赋予宇宙;也将生命之美赋予宇宙。陶渊明的诗永远都是和美联结在一起的。在这里,诗作为一种获取宇宙神性的表达方式呈现为一种终极之美。维柯所谓的“诗性智慧”是指以诗意直观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生命智慧,这种智慧高于经验和理性推论所获取的知识;而自然或宇宙却具有人的理智无法把握的神圣的终极意义,这一意义只能显现于人的感性直观,显现于诗性智慧中。当人在直观宇宙不可言说的神秘时,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一首神秘而完美的诗篇。于是,宇宙、生命、诗在此合而为一,达至高度和谐的天人合一的境界。陶渊明的生命与自然在诗中达到了高度和谐的境界。正因如此,朱自清认为:“在中国文化史上,他(陶渊明)是第一位心境与物境冥一的人。”[28](P569)他的诗是生命与宇宙的冥契,是心灵与自然的交通。是人与大自然的和谐。这样的和谐,只有在生命真正领悟了宇宙的神秘和大自然的无限创造力是自身生命的最后安归之所时,才有可能实现。陶渊明的生命与诗充盈着一种大美。他既有“充实之谓美,充实而光辉之谓大” [29](P113) (尽心下),又有“天地有大美而不言”[30](P139) ( 知北游)。这是一种宇宙与生命一体的大美。因此,他的诗正是宇宙神秘和生命之美的终极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