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制度下的中国县制改革(6)
2015-04-26 01:04
导读:以划县设市方式建立的市包括三个行政级次:直辖市、地级市(省辖市)、县级市(专辖市或地区代管市),当然它们还有过其他的行政建制名称。南京国
以划县设市方式建立的市包括三个行政级次:直辖市、地级市(省辖市)、县级市(专辖市或地区代管市),当然它们还有过其他的行政建制名称。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7月3日公布了《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在抗日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先后设置过8个特别市(院辖市)和17个普通市(省辖市)。1943年5月,国民政府对《市组织法》进行了一次"根本修正",规定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即可设立省辖市:(1)省会,(2)人口在二十万以上,(3)在文化上地位重要,人口在十万以上。同时还取消了省会不设院辖市的原有规定。这次修改为院辖市和省辖市的增设开辟了道路。截止1947年底,全国共设69个市,其中院辖市12个(南京、上海、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青岛、汉口、广州、重庆、西安),省辖市57个。[4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原有的院辖市(直辖市)和省辖市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专员公署对于辖区内的省辖市拥有管辖权,同时又将直辖市交给大行政区管辖,从而形成了大区辖市、省辖市、专署辖市三种市建制。1953年3月12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变大行政区辖市及专署辖市的决定》,规定:原大区直辖市一律改称中央直辖市;各省专署辖市一律撤销改划,符合设市条件改省辖市,其余的恢复原建制。[41]但是在省辖市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着相当于地级的市和相当于县级的市两个级别。
1982年,中共中央以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42]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初衷是想要克服"在政治、经济紧密相连的一个地区和城市内,往往存在地、市、县、镇几套领导机构,层次重叠,部门林立,行政工作人员越来越多",以及两个同级机构同城而人为地造成"工作中互相矛盾,抵消力量"的弊端,依托现有的地级市机构,合并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地区行署。下一步,同城的地区与地级市合并演变为同城的地区与县级市合并,这样就不是两个地级机构的合并了,因此又叫"地(区)改市".地区摇身一变为地级市,就从省政府派出机构转化为一级政府,随着地级市在地级行政建制中占据绝大多数,中国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便由二级制变成了三级制,地市合并、市领导县起到了绕开宪法规定,增设一级政府的作用。同时,按照中央编制委员会的规定,地级市的编制比地区的编制可以有大幅度的增加。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地(区)改市"的过程中,原来的县级市通常与所在的县合并,然后改为新的地级市的一个市辖区,并领导被合并县所属的乡镇。既然县级的市辖区可以领导乡镇,那么县级市也可以领导乡镇,于是从"地(区)改市"中演绎出"县改市".1986年2月3日,民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国务院于4月19日批转各地试行。民政部报告认为,的城乡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种新情况,不仅应该把达到标准的镇改为市(即所谓"切城设市"),而且还应该把符合条件的县撤县改市(也称为"整县改市")。此后,县级市建制数目增加得非常之快。1985年底,全国的县级市仅159个,1992年底增至323个。1993年2月8日,民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国务院于5月17日批转试行。"整县改市",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100至400人之间、100人的县,分三档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各项指标比1986年标准有所提高。1980年至1997年底,全国新设县级市459个,其中切城设市43个,占9.4%,整县改市416个,占90.6%.[43]1993年以后,每年都新设立几十个县级市,但已经没有一个是切块设市的了。整县改市模式对切块设市模式的基本替代表明,县级市与地级市一样,也已经城市型行政建制转变成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1983年全国共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2071个,2000年底减至1671个,[44]每年减少23.5个,以这样的速度"整县改市",到2050年前后,除西北、西南边镜的少数民族地区,全国绝大部分的县都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