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权力格局?(3)
2015-09-03 01:09
导读:镇委领导要求村支书交出经济大权,又以“待遇不变”来弥补村支书的挫折感,同时要求村支书抓好支部自身建设,因为他强烈意识到村党支部年轻化的重
镇委领导要求村支书交出经济大权,又以“待遇不变”来弥补村支书的挫折感,同时要求村支书抓好支部自身建设,因为他强烈意识到村党支部年轻化的重要性。这位镇书记说到,全镇800多名党员,60岁以上就有400多人,党员队伍老化严重,再不年轻化就没有朝气了。市委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农村优秀人才(社会精英)要求入党的减少,削弱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党对农村的领导。而且,雪上加霜的是腐败在从根本上损害党的形象,导致村民不投党员的票。
那么,村支书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究竟如何呢?“农民讲村支书戴的是‘红帽’,村主任戴的是‘黄帽’。”广东省民政厅的一位官员继续说:“是村支书大,还是村主任大,农民的说法是‘红帽子大,黄帽子小’。许多农民说戴‘红帽子’的有权搞腐败,而且腐败得越严重,就越是高唱共产党领导。”这位官员还披露,Z市有个村的农民到民政厅集体上访,说他们村党支部卖土地卖了1个亿,而村民只见到90万元,其余不知哪里去了。上访农民留下了一句硬话:“为什么上级总爱把‘红帽子’戴在这些‘吸血鬼’的头上?我们祖祖辈辈留下的土地呀,就这样给毁了。”毫无疑问,农民不可能容忍也不可能认同这样的村支书,如果让村民自由公开地选举,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把这些“剥削者”赶下台。
确实,村民选举就像一把开启困惑之门的钥匙。过去垄断权力的村支书们在抱怨,在困惑:既然村里有了党支部这个领导核心,还要由村民选一个村长干什么?村主任们也有苦恼:如果一定要服从村支书的领导,那又何必兴师动众耗费精力搞选举?不如上级一纸任命就行了。地方官员们也有一系列的担忧:民选的村委会会不会象任命的村干部那样不折不扣地落实乡镇下达的任务?如果村民更加信任或者认同选举的村长,那么党支部的核心地位又如何维持?实行村民选择后的乡村,类似的困惑、苦恼和担忧实在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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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那种意义来解释民主,治者的权力均需被治者的同意或认可,投票选举就是表达这种政治认可的一种制度化渠道。如果说村民选举是村委会治权经由村民认可的合法渠道,那么党支部的权力还缺乏这样的制度机制,因此,许多村庄的农民认为上千人选出的村主任当然比几十人选出的村支书更有权威。也许,这就是村民选举后党支部权力面临挑战、陷入困惑的根源。 根于权力认同的困惑终将会以各种政治斗争表现出来,在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这种政治斗争不再是阶级斗争或群众运动,而是权与法的交错与较量。
二、纷争:权与法的较量
选举过后的火炬镇,镇书记的办公室就没有平静过,两拨人你来我往川流不息。一拨人由村支书领着,另一拨人以新当选的村主任为头,他们为村务移交、财务管理、村干待遇及职务分工等实质问题争执不下,都要求上级领导给予明确答复。镇领导说“手掌手背都是肉”,偏袒那方都不妥,只好当着村主任的面大讲尊重党支部领导的重要;在村支书面前又大讲实行村委会制度的必要。这种和稀泥的暧昧态度,无法解决村支两委的纷争。 在大岭村,村支书和村主任似乎都能找到理由为自身权力辩护。村支书说得很坚决:“上上下下都是党在领导,你村委会也不能例外。《村委会组织法》也规定党支部是核心领导。”村主任争辩到:
领导归领导,我不反对支部领导。你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来领导我们,村集体的法定代表还得是村委会,是法定代表当然就要管帐、管钱、管人。再说,村里的事情办不好,村民不会去追究你党支部的责任,而是村委会。哦,大权你抓着,责任我当着,天底下那有这等好事。
村支两委争权的制度根源在于,即使是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也没有界定清楚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力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自上而下地强调党的核心领导与自下而上地推行村民自治,在缺乏协调这种“双轨运动”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村支两委的权力难免陷入矛盾与冲突。毫无疑问,党支部的权力主要受“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的支持,善于利用这一原则的村支书往往乐于操纵甚至包办村委会的职权。然而,如果当选村主任恰恰是那些不甘仰人鼻息的“评弹高手”,他们也会机巧地利用《村委会组织法》进行权力斗争。一位被访村主任说得十分传神:“以共产党的法还治共产党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