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权力格局?(7)
2015-09-03 01:09
导读:Z市的一位官员说:“在公开选举的情况下,村支书不一定占优势,最多只有50%的成功机会。如果竞选成功了,支书与主任‘一肩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
Z市的一位官员说:“在公开选举的情况下,村支书不一定占优势,最多只有50%的成功机会。如果竞选成功了,支书与主任‘一肩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还好理顺。否则,让一个竞选失败的村支书来领导一个竞选成功的村主任,不要说村主任本人不服气,就是选民也不服。”也许,正是为了维护村支书的权威,Z市部分领导主张村支书“一哥当家论”,不鼓励、不支持村支书参与村主任竞选,以免竞选失败而使党支部工作陷入被动。实际上,村民选举后的2个月左右(1998年12月-1999年1月),全市10%左右的党支部,处于大岭村这样的局面。笔者问这些后进党支部后来怎样了?不用说,答案是经过组织调整,大部分达到了“四化”标准。笔者又问其余90%的村庄如何?毫无疑问,回答是“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村支两委配合密切”。
可以说,选举后大岭村支两委的权力格局属于笔者所划分的“村强党弱”类型,其余不外乎是“哥俩好”与“一哥当家”二种。在广东的调查中,笔者还没有发现党支部与村委会同时瘫痪的“双弱村”,这主要得益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为党支部或选举后的村委会提供了经济资源。
“哥俩好”属于“党强村强”的类型。在这样的村庄,党支部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村支书“抓全面”的角色上面。村支书不仅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而且保留了许多“传统权力”,例如村干部人选推荐权、村内
规章制度的签字生效权、合约(即各类责任书等)签字生效权、
会议主持权等等,并没有因村民选举就被村主任接管。或许是作为一种交换或默契,村支书在实质上让出村庄法定代表的身份,村集体经济权也移交给村主任,村主任审批财务的“一支笔”就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了。例如,南海平南村的村主任与村支书就是一个对“哥俩好”,两人陪笔者饮茶,他们说“我们兄弟现在是分头抓钱,一起算帐”。确实,他们共同为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共同守护着村集体的“钱袋子”,村里修路建房、办厂经商、福利分配等动大数的事项,都由村支两委拿出草案,交村代会讨论拍板。在座的镇领导认为这种格局是两全其美: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实行了村民自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然而,真正维持“哥俩好”的村庄可谓凤毛麟角。这里有很多形象的解释,如“一棵树桩不能栓两头叫驴”、“一个村庄不能有两个朱老钟”等等。为什么这种“哥俩好”格局难寻,根由在于维持这种格局的条件,不仅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同时还要求建立制度化的分权合作机制。当然,制度化的分权合作机制更具有基础性,如果缺乏制度化的机制,即使原来是一对“哥俩好”,人际关系一旦交恶,这种格局就不复存在了。 持续稳定的“党强村强”格局需要制度化的分权合作机制为基础,这种分权与合作实际上就是村支两委权力资源的制度化配置。下面的案例试图说明的一个假设是:村支两委权力与义务划分得越明确,共同的游戏规则制定得越具体,游戏规则的监督越有保证,那么“党强村强”格局的稳定性就越强。
深圳万丰村是一个年财政收入3000多万元的富村,规范村干部的经济权自然十分重要。在本村,村支书、村主任、村支两委成员的职权范围,各类组织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运作方式等游戏规则,都先由村支两委联席会议协定方案,后交村代会讨论表决。在游戏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村里人人都可以提出意见,一旦成为规章制度,就只得严格遵守。例如,村代会授予村支书与村主任同等的财务开支及审批权,规定单次审批的最高金额均为4万,个人单次开支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千。遇越权审批事项,必须交村财务总监审核,经审核签字方能报帐。为保持财务监督的独立与公正,常设的财务总监由村代会选出,并不得在村支两委担任任何职务,财务总监的权力直接来自村代会授权。他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可以提请村委会召集村代会,也可直接提请村民代表依法召开村代会,审议村委会的财务工作。万丰村集体的“钱袋子”与“权把子”是分开,即村长所讲的“两不见”(管权的不见钱,管钱的不见权)。本村在1992年设立的村财政所,就是一个“见钱”而“不见权”的办事机构。“钱袋子”与“权把子”两分开的制度,既有利于制约村支两委的掌权者,也有利于平衡两者的权力关系。在中国,尽管万丰村的经济发展不具典型性(太富裕),但其制度创新应该说不乏普遍意义,即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可以接受经村民认可的同一种游戏规则制约,从而平衡村支两委的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