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理性(8)
2015-09-04 01:05
导读:* * * 当然,这里我并不打算论述国家如何形成的问题。我也不打算探究国家起源的不同经济、社会和政治过程,不想分析国家为了确保自己的延续而配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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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我并不打算论述国家如何形成的问题。我也不打算探究国家起源的不同经济、社会和政治过程,不想分析国家为了确保自己的延续而配备的不同制度和机制。我只想给出一些零散的事例,谈谈介于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和国家机制(也就是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中运用的那种理性)之间的一些问题。
第一讲我曾经提到过。与其去探究有违常规的国家权力是源于过分的理性主义还是源于非理性主义这一点,还不如搞清楚国家生产的那种特殊政治理性到底是什么。
归根结底,至少在这个方面,政治实践类似于科学实践:实际上履行的不是什么“一般理性”(reason in general),而总是某种特殊的理性(rationality)。
引人瞩目的是,国家权力的理性具有反思性(reflective),它完全知道自己的特殊性。它没有囿于自发、盲目的实践。单靠某种回溯性的分析并不能解释国家理性。在国家理性和治安理论这两套学说中它得到了详尽的阐述。我知道,这两个词组不久就带上了偏狭和贬损的含意。但是在现代国家形成的那一百五十年到二百年中,它们的含意要比现在宽泛。
国家理性的学说试图说明,国家治理的准则和方法如何不同于上帝治理世界、家父治理家庭、修道院长治理教团的准则和方法。
治安学说界定了国家理性活动之目标的性质;这种学说从国家所采用的手段的一般形式来定义这个目标的性质。
因此,我今天更想说的是理性的系统。但是首先还要说明两件事:(1)鉴于梅涅克出版过论国家理性的一本极重要的著作,我将主要讲述治安理论。(2)德国和意大利建国时经受的困难最大,因此它们论述国家理性和治安制度的著作最多。我将不时引用意大利文和德语文献。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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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国家理性开始。这里有一些定义:
BOTERO:“关于国家形成、强大、维续、生长所运用的手段的完美知识,。”*
PALAZZO:(《论国家的治理和真正理性》, 1606):“能使我们发现如何在共和国内部建立和平和秩序的方法的规则或艺术。”
CHEMNITZ:(《国家理性》, 1647):“所有公共事务、会议和计划都需要进行的政治考虑,其唯一目的是国家的维续、扩张和福祉;为达此目的,会采用最容易、最迅捷的手段。”
这些定义中有些共同的特点:
1、国家理性被视为一种“技艺”,也就是,是符合特定规则的一种技术。这些规则不仅是习俗或传统,还有知识——理性的知识。今天,国家理性这一表述会使人联想到“专横”或“暴力”。但是在当时,人们头脑中想的是治理国家的技艺特有的理性。
2、这种特殊治理艺术的理论根据从何而来?新生的政治思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令人反感。
然而回答很简单:如果反思使得治理的艺术遵循被被治理的对象的性质,也就是国家的性质,治理的艺术就是理性的。
现在,再弹这个老调就是和某种传统决裂,这种传统既是基督教传统又是法律传统,这个传统声称治理本质上是正义的。治理遵从的是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人法、自然法、神法。
关于这些问题,圣托马斯有一本相当重要的书。**他提醒说,这种“技艺在其领域之中,必须仿效自然之然(what nature carries out in its own)”;只有这样,它才是理性的。王对自己王国的治理必须仿效上帝对自然的治理,或是灵魂对身体的治理。王建立城邦,要像上帝创造了世界,要像灵魂赋予身体以形式。王也必须引领人们走向他们的终点,就像上帝对自然物的引领,或灵魂对身体的指引。那么什么是人的终点?什么才对身体有益处?不,那只需要医生,而不是王。什么才对财富有益处?不,一个管家就足够了,不需要王。什么才对真理有好处?甚至也不需要王,因为那样只需要一个教师。人通过自己的顺从需要有人为他打开通往至福的道路,而在此世,则是通往诚实(honestum)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