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后体制下的乡村政治:变迁与重建(10)
2017-09-19 04:42
导读:后的乡村社区,经济再合作采取什么样的产权形式就值得研究了。是不是还要走以前发 展“集体经济”的老路?假如不是,又该如何进行经济再合作?第
后的乡村社区,经济再合作采取什么样的产权形式就值得研究了。是不是还要走以前发
展“集体经济”的老路?假如不是,又该如何进行经济再合作?第二个题目是发展乡村
企业的普遍性题目,落后地区是不是都能象较发达地区那样走上产业化道路?我们知道
,乡镇企业是公社解体后在乡村发展起来的新的经济气力,改革以来二十年间,乡镇企
业有了巨大发展,但乡镇企业规模小,技术气力薄弱,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乡镇企
业的发展在于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空间。因此,初期的乡镇企业市场进进难度不大。但
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社时的短缺经济环境已不复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过剩经
济,由于产品积存严重)。因此,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已没有当初沿海地区发
展乡镇企业的上风条件,加之中西部落后地区资金短缺,市场分散,经济形不成规模和
聚集效应,市场进进的本钱在同等条件下较发达地区更大。据笔者对湖南几个贫困乡的
跟踪调查,几年前开办的乡镇企业,目前几乎全部倒闭。因此,在目前落后地区的乡村
发展中,沿海地区的产业化道路也许值得审慎对待,而是要依靠自己的资源上风,在产
业政策上走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发展乡村非农经济并非不要发展农业,而是要在稳定农业的基础上发展乡村非农经
济。同时,就农业本身而言,要依靠科技和国家政策发展高效农业,搞好农业的产业化
经营,进步农业的产出效益,以防止逆现代化的过密型农业。
2.乡村政治社会组织。乡村政治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政治吸纳的重要依托,其作用主
要表现在维持社会稳定和保护产权上。当然,二者是互相联系的。在集体经济较薄弱的
乡村地区,其作用主要在于维持社会稳定,由于经验事实表明,公社解体后,国家政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对社会控制大为减弱,假如没有乡村政治组织的整合作用,乡村社会的稳定将无从保证
。前面论述的维持型乡村社区就说明,由于乡村党及自治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地
保证了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而在集体经济较发展的地区则主要在于保护产权。以***
选举乡村自治组织及村务公然为主要内容的乡村自治,表明了乡村政权建设对乡村经济
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注:马培贵:“宝安区沙井镇认真探索村务公然、***监
督之路”,《深圳法制报》,1998年8月5日、12日,第八版。)乡村政治组织还是乡村
经济再合作的制度资源,折晓叶在其研究中指出,农村“再合作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组织
的过程,公社体制的遗产——村级组织和村集体经过改造后,仍然是新的合作体制运行
的支柱和内核。”(注:折晓叶:“农民再合作的制度体系和社区基础”,《中国社会
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夏季号。)
乡村政权建设既要搞好政权组织的建设,又要搞好自治组织的建设,还要搞好二者
的衔接,使“乡政村治”模式很好地运转起来。(注:徐勇:“论乡镇治理与村民自治
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乡村政权
建设要留意班子建设,使之很好地发挥效能,避免政权建设的内卷性。乡村自治要吸纳
农民的政治参与,要扩大内容,健全机制,丰富渠道,确立规范,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
自治活动的主体。
社团组织是联结农民的重要中介组织,也是发育乡村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乡村建设
中,要积极发挥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团在乡村整合中的作用。
政治文化是政治行为的基础,总体上说,农民目前还不是成熟的政治参与主体,在
完善基层组织和基层自治,加强对农民的政治吸纳的同时,要在乡村培育新型的政治文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化,进步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针对目前乡村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失范行为,应该加强国家权力的强制,保证过渡中
乡村社会的秩序供给。
3.乡村政治重建中的城市化。公社后由于经营方式的改变,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