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前理解资料(1)(4)
2016-08-15 01:22
导读:主体的自我执着导致的现实有限状态与审美自由状态不同。这种不同就是我们讨论的出发点:前理解是一种有限的状态,此有限状态的发展,可以采取思维
主体的自我执着导致的现实有限状态与审美自由状态不同。这种不同就是我们讨论的出发点:前理解是一种有限的状态,此有限状态的发展,可以采取思维、知解的形式,其特征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不可能;也可以采取审美理解、体悟的形式,其特征是超出有限的现象回归主、客的本来统一。有限的前理解是不可避免的,某种意义上,人的存在状态就是前理解向理解展开的过程。而审美与知解是两种手段(两者虽不一样,但也不完全对立)。以往的文艺研究重心灵者轻实践,重结构者轻内容,重当下者轻历史,重考证者轻心灵。其利在突显某一方面在文艺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弊在以偏概全,是己非人。实际上,文学艺术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产物,是对于人的生存的圆融活泼的概括。这种概括的意义绝不在本文的言句说了什么与要说什么,而在于形式上的东西给主体带来了什么。任何对于审美理解的研究,如果忽视了对本质力量的考察,都注定是不全面的,甚至是南辕北辙的。
本文将从语言、历史、主体能动性、当下现实等因素与前理解的联系入手,探讨前理解向理解展开的过程。希望论证的是,前理解向理解的变化过程中审美的实现,不是因为得到了什么,而就在于前理解自身的敞开,在于主体本质力量的印证,这种敞开是即刻的、当下的,而不是努力的,思索的,更不是形式的,历史的。本文将把主体能动性作为讨论的线索,力图暴露语言、传统在审美领域貌似自为的幻相,揭示人的本质力量在语言,历史,传统中的地位,从而解释前理解在审美理解中的作用。
主体能动性相对于理解的具体构素而言,具有相对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因为,首先,本质力量既是一切理解、前理解得以成其为知识的前提,它先于理解而存在;同时,本质力量也是赋予它们以意义并把它们不断从旧的意义中解放出来的因素;其次,本质力量自身的发现必然是一切理解活动的目的;最后,本质力量作为一种能动性,从来都不能脱离具体的人,具体的现实而存在。它是这样一种贯穿性的因素,以致于在我们谈历史传统的时候,实际我们是在谈本质力量活动的记录,而我们的未来也不过是它活动的方向性的预期。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就是本质力量的无限性与现实环境的有限性之间矛盾的突破—平衡—突破的运动过程,有限与无限相互包容,相互含摄,前理解就是这一矛盾的结合体。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认为,在审美理解中,在本质力量与对象的同一性问题上,以儒、道、禅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思想与西方思想是不同的。西方现代思潮尽管力图打破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但从其论证方式上看,二分的模式依然是明显的:尽管能看到物我的统一,而这种统一仍要通过主客的区分才能实现。或许,这是语言的局限性所致。中国古代以类比、形象为特征的思维方式尽管也看到主、客的差别,但对这种差别并不执着,而是强调“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融合状态。概括地说,即中国古代思想强调心灵的体悟,而西思想则强调判断力的认知。本文在讨论本质力量在审美理解中的作用时,是对两者兼用而以体悟为落脚点的。
1.前理解的提出及历史
(1)从几位历史人物来看
A.海德格尔:始作俑者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提出,解释活动开始于此在(个体存在者)向由文本展开的可能性的投射。海德格尔认为,任何一次解释活动,都具有三个步骤:“问此”(As-question),“设此”(As-which)和“构此”(As-structure)。它决定了我们提问的方向、方式、乃至问题的答案。而决定“问此”、“设此”、“构此”的则是“先在结构”。海德格尔认为,与问此、设此、构此相应,先在结构分为先有、先见、先识三个层次。他说:“我们之所以将某事理解为某事,其解释基点建立在先有、先见与先概念之上,解释决不是一种对显现于我们面前事物的没有先决因素的领悟”。“意义是事物可认作事物的投射‘所在’的东西,它从一个先有、先见和先概念中获得结构。”这三个层次确定了主体理解、解释的可能性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