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刑法解释公道实现的程序性论证规则(9)
2017-10-08 04:13
导读:建立判决书说理制度后,应该对哪些内容进行说理,又如何说理呢?“在无需作进一步解释的简易案件中,法官只需提及事实和可适用的法律规则即可。而在需
建立判决书说理制度后,应该对哪些内容进行说理,又如何说理呢?“在无需作进一步解释的简易案件中,法官只需提及事实和可适用的法律规则即可。而在需要进行解释的疑难案件中,就必须作进一步证立以阐明其解释。法官必须说明他为何选择了该种对法律规则的特定解释。”[28]3就刑法适用而言,判决书必须充分运用刑法解释的技巧来探究刑法规范的含义,必须证立当用不同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不同时为何选择此种结论以及解释方法之间是否存在位阶关系[33],说理既要针对案件的定性,也要针对刑罚的裁量等等。
三、结论
刑法解释是研究中国刑事法治形成的重要题域。“在今后推动改革深进的过程中,有必要将社会关注点由立法者转到解释者。我们将迎来一个依照程序性规则重新解释中国社会、重新解释中国法治的时代。”(注:季卫东:《法治中国的可能性——兼论中国文化传统的解读与反思》,载《战略与治理》2001年第5期 ;转引自:王锋,张纬《事实与规范之间》,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5页)通过公道的程序与充分的议论来解决如何实现刑法实体公正这一复杂题目,是一条公道可行的途径。可以说,构建一个同等、自由、不受强制的议论场域,发挥解释者的说理、阐述、议论的功能和作用,吸纳与整合此场域中当事人交涉、议论的公道成果,并对最后的判定结论进行充分、透彻地说理,以促成共叫的达成、进步结论的可接受性,这将是中国刑事法治形成的重要空间。本文所探讨的取消最高人民***有权刑法解释的主体地位,废除《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取消法官错案追究制,建立判决书说理制度都是围绕如何构造一个同等、自由、不受强制的议论场域而设计的程序规则。在最低限度的刑法价值共叫条件下,经过公道的议论程序,运用恰当的法律论证方法,方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刑法实体价值判定的公道实现。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0-92.
[2]阿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