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的反思(一)律毕业论(6)

2017-10-15 06:23
导读:很显然,假如没有较强的题目意识,没有发现真题目的能力,也不是从题目出发展开自己的研究活动,法学者就很可能要么重复前人已经研究过的知识和理

  很显然,假如没有较强的题目意识,没有发现真题目的能力,也不是从题目出发展开自己的研究活动,法学者就很可能要么重复前人已经研究过的知识和理论,要么会提出一些未经科学检验和证实的概念和范畴。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一直盛行一种带有综述性的研究风气,恐怕和这一点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缺乏题目意识、不以解释题目为条件的法学研究,是很难作出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学术贡献的。
  近年来,笔者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法学者缺乏基本的题目意识,已经成为法学研究中的突出题目之一,也是导致中国法学者难以作出独立学术贡献的主要原因。在目前的研究条件下,研究资料早已不成其为题目。原先为研究者所抱怨的国外研究资料匮乏的题目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大量的来自欧洲和北美的法学著作、教科书和法典都被翻译成中文,并被迅速地推向图书市场;大批西方法学者来华进行访问、讲学,将最新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动向迅速传播给中国法学界;越来越多的中国法学者或留学欧美,或从事短期的学术访问,将最新的法学思想带回国内。与此同时,对中国立法和司法现状的了解越来越深进,对中国题目的把握越来越正确,也使得法学者对于很多题目的分析和解决拥有更大的发言权。然而,在表面繁荣的法学研究以及大量“繁衍”的法学论著背后,依旧存在着研究方法陈旧、研究视野狭隘和高水平法学成果严重匮乏的题目。而这一切题目的核心,仍然是没有从题目出发组织整个法学研究的题目。  一般而言,科学研究始于对题目的发现和解释。题目是一切科学研究开始的条件和基础。(注:这一点几乎已经成为科学哲学上的一个定论。而在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中,所谓“题目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的出发点”,“题目是科学发现和科学创新的第一步”之类的观点,也早已成为共叫。参见[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第2章:“论社会学中的题目发现”),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9页以下。)卡尔·波普尔就以为: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我们从题目开始我们的研究。我们总是发现我们处在一定的题目境况中,而且我们选择一个我们希看解决的题目。这种解决总是尝试性的,是一个理论、一个假说、一个猜想。将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加以比较和批判讨论以便发现它们的缺点,并且总在改变、总不定论的批判讨论结果构成所谓的“当代科学”[2](P.90)。
  在胡适看来,科学方法是用事实作出发点的,“不要问孔子怎么说,柏拉图怎么说,康德怎么说,我们须要先从事实下手,凡游历调查统计等事都属于此项”[3](P.106)。科学研究始于对客观事实的观察。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应围绕着如何解释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来展开。按照***的告诫,“最蠢的学者,是试行解释没有发生过的事”。
  当然,科学研究的条件并不是单纯的事实本身,而是事实所蕴含的无法得到解释的题目胡适称之为“困难的发生”,***则视之为“不明白”。按照前者的解释,“人必遇有歧路的环境或疑难题目的时候,才有思想发生”,而“有些困难是很轻易得到解决的,那就没有讨论和指定困难的所在的必要”。而真正能够引发科学研究活动的往往是那些既无法得到解释也没有解决之道的“困难”和“题目”[3](P.111)。
  可见,研究者需要在经验事实中发现题目。需要留意的是,研究的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或实际发生过的事实,而不能试图对那种子虚乌有的情况作出解释。事实上,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对事实和现象的解释是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主要目的,也是将科学从信仰、形而上学、教条主义、图腾崇拜中彻底区分开来的关键之点。但是,仅仅对事实和现象进行解释是根本无法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究竟,世界上的事情和现象太过繁杂了,研究者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对一切事实作出解释,而只能对那些存在明显题目的事实和现象作出解释。所谓“题目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条件和基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因此,研究者在观察与思考、在“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过程中,应当具有敏锐的题目意识,并具有发现题目的能力。
上一篇: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