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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制度改进与完善探析律毕业论文

2017-11-02 02:23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刑事再审制度改进与完善探析律毕业论文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一、有关国家刑事再审
一、有关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的情况
    (一)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简况
  法、德两国在再审制度上有不少共同之处。首先,都对再审制度有详尽、明细的操纵性极强的程序性规定。其次,都对再审理由作了列举式的明确、严格规定,昭示享有再审申请权人范围,规定检察官(法国为***长)、原审被告人享有再审申请权,如被告人死亡则由其近支属行使。再次,明确详尽规定对再审申请的处理方式、程序、结果。最后,对再审方式、程序、法律救济均有具体规定,若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经其申请,要在官方公报或报刊公布,为其恢复名誉。
  法国与德国的再审制度也有不同之点。法国从人权保障原则出发,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为任何被判定有罪的人进行申诉。再审申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真听取申请人、律师、检察官的意见,审查后以为理由不足予以驳回,以为理由充分则撤销原判移送除原审法院外的另一同级法院重审。重审后确认无罪的被告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但如证实新证据之所以未及时出示或被知悉是由于被告人责任的除外。败诉的再审申请人应负担全部诉讼用度。德国从发现真实原则出发,申请再审必须说明法定理由、证据,对再审申请是否有理由要进行裁定,法律救济的规定也适用于再审申请阶段,再审分为对受有罪判决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原则上再审不加刑,但1994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373条a规定了“有理由对罪行作有罪判决的时候,也准许对受有罪判决人不利地重新开始已经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令结束的程序。”(注:参见法国刑诉法第二编“申诉要求”第六百二十二条至六百二十六条和德国刑诉法第四编“对以确定判决结束的程序再审”第三百五十九条到三百七十三条。)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英美法系国家情况
  同前述欧陆国家相比,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在原始的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在一些方面吸收了罗马法原理,但并未吸收其形式。在英国的刑事诉讼中,长期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新发现的情况而对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英国1329年的法律规定,一切涉及法律题目和请求赦免书都由***官上交国王,只有国王同意,判决才能撤销。(注:[苏]康·格·费多罗夫著,叶长良等译《外国国家和法律制度史》第20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17 世纪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赢得了《人身保***》所授予的权力,高等法院王座庭负责以人身保护状或其他特权令纠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遗误。能够称得上“再审”的要算调审令,即王座庭可以根据任何审判受害人的申请,对进行审判的下级法院签发调审令,着令将案件移送高等法院核查或重审。申请人主张原审法院的判决无效时,高等法院如同意其主张,可撤销原判,申请人不服定罪,高等法院如发现定罪有误,可以改变原判的罪刑。(注:余叔通:《英国刑事诉讼概述》,《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19页,北京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编, 1982年6月版。)
  英、美之间在历史上存在着法律上的渊源关系。崇尚个人权利自由的美国,不少直接涉及公民权利自由的诉讼行为由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正是由于宪法对被告人人权的严格保障,决定了正当程序在美国传统地被以为是最基本的权利,遵守至高无上的正当程序远比发现案件真实重要。在美国,有罪被划分为事实上有罪和法律上有罪,假如被告人确确实实实施了犯罪,是事实上有罪;而只有当控方按正当程序规则提出的证据足以使陪审团每一成员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作出有罪裁决,被告人才构成法律上的有罪。值得一提的是,正当程序要求被告人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这种禁止双重处罚规定不乏罗马法一事不再理之含义。据此,任何人只要刑事陪审团作了无罪裁决,既使以后再发现了他所犯的这一罪行的确凿证据,控方也再无权指控他,法院更无权追究其刑事责任。重新审判的规定只限于“根据被告人申请”。(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33条,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固然,正当程序禁止双重处罚对被告人权保障和对公诉人履行职务要求均已达相当高度(公诉人只能充分把握仅有的一次机会以无可挑剔的事实、证据并说服不熟悉法律的陪审团成员中的每一位),但是,对被害人的保护、救济和对案件实体真实的发现及对社会公正来说,这一制度之不足也显而易见。特别是O.J辛普森刑、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更印证了上述评价, 不过受正当程序熏陶的美国人却也能平静地接受。(注:据美国纽约市刑事法庭华裔女法官陈翠芳所言:“就辛普森案件而言,有一些政治上的原因:他是著名球星,娶了个白人,他接受审查,黑人就***,以为是种族歧视。另一方面,从美国审判体系看,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公诉人很难证实其有罪。”“在美国,刑事方面对证据要求非常高,而民庭就不是这样;只要法官以为被告有罪,就可以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美国法律保护被告比保护被害人多,这样使受害人往往象被告似的。这有历史原因,也有其他原因。”参见李秀平、张慎思《我在美国当法官—记纽约第一位华裔女法官》,载《法律与生活》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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