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中介组织和准政府组织的关系律毕业论(10)
2017-11-11 06:17
导读:改革的结果,就是要非企业单位成为独立的,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通过改革,很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不再定位于此,而是成为了社会中介组织。
改革的结果,就是要非企业单位成为独立的,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通过改革,很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不再定位于此,而是成为了社会中介组织。是公民给予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而以民间的人财物举办的,以实现一定的区域内的利益的组织。
五、社会中介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我国,分别存在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这两种,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也颁布了规范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行政法规,但是有了法律规范并不就是万事大吉了。恰恰相反,很多的题目需要对这两种自治组织进行适当的变革。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存在的题目及其原因
1、与行政机关关系的过于紧密
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的规定,我国最基层的政权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政府。在最基层的政府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机关,所以在有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才是和普通公民接触的国家机关。宪法还规定,设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设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与她的关系是工作上的指导。具体就是村委会和居委会负责向基层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向村民传达和宣传政府的政策、法律。
然而,事实上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原因,我国的基层政权经常视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其所属的下级行政机关。村委会和居委会也视其为上级领导机关。长期以来这就成为现在很多地方的现状的。并产生以下题目。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独立性差。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我国自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设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减少政府对公民的控制,给予公民足够的自由,发挥公民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然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过于紧密地关系,使得这种自治组织的独立治理、服务、沟通功能较差,很多事情必须请示上级行政机关。导致行政权对社会的控制,特别是在农村依然比较研。在城市,由于多数的公民有自己的劳动收进,并不依附于居民委员会,尽管也有下岗失业职员、年老、伤残等职员与居委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但相对于农村,行政权对于公民的控制相对较为宽松。在农村,多数的农民收进依靠于农田,而农田的所有权回村民委员会,所以,村委会与行政机关过于密切的关系,导致农民权益得失的重大。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2)对基层政权缺乏监视,甚至诱发***。对行政权的监视可以有很多方式,对于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除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加以监视之外,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对其的监视也应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依照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向基层政权反映公民的意见、建议、疾苦等等,就是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重视人民的呼声,在社会,公民的意愿对于政府的建立、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不顾公民呼声,恣意罔行的政府必然由于缺乏公民支持的正当性而面临危机。我国事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更应该重视人民的呼声,为人民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题目。所以,通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监视相应的行政机关,督促其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当公民的个人利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支持和帮助公民通过法定的渠道救济自己的权利。
由于自治组织和政权之间关系紧密,造成事实上的行政领导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基层政权的监视,就变成了行政系统内部的监视,而法治早就论证过,“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自己对自己的监视有着无法克服的弊端,所以现实条件下,基层自治组织对政权的监视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甚至还助长了有关的行政机关工作职员贪污受贿,***堕落的风气。监视变成了迎合。
(3)增加行政纠纷,损害政府形象。行政机关与基层群众组织之间紧密的关系,导致行政机关经常直接面对了人民群众。很多事情都必须要由行政机关亲身解决。由于很多的事情并非仅靠行政机关的权威就能够解决,不少的纠纷需要做复杂的思想工作,不少题目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条件,而行政机关在这方面显然不是内行。由于行政机关需要面对的事情纷繁复杂,行政手段处理时往往比较简单,缺乏说理性,这又导致了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矛盾不断积累,就损害了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实在,政府完全可以依靠基层群众性组织来处理很多题目,摆脱复杂的社会事务,集中精力处理应该处理的行政事务,进步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