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中介组织和准政府组织的关系律毕业论(7)
2017-11-11 06:17
导读:(1)事业单位是公务组织。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且这种单位从事的不是民间的事务,而是国家的公务,当然这种公务而且是特定的。由于这种事务
(1)事业单位是公务组织。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且这种单位从事的不是民间的事务,而是国家的公务,当然这种公务而且是特定的。由于这种事务的特点是既是一种公务又必须具有特定的专业和技术,一般的官僚机构无法胜任,所以将其从一般的行政机关分离出来专门处理特定事务。必须留意的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这种事务和一般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一些公务不同。社会中介组织有时候承担的事务固然称为公务,但这事实上是代表所在的区域和成员,对其事务的处理,是较大范围的私务;而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务是国家的公务,两者有着重大的差别。
(2)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要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事业单位首先必须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其次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权力,而且这种权力不是基于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授权。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但是,事业单位在这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已经存在,其行使行政治理权是一种现象。从现有的行政法律原则分析是不适合的,但是,一直以来我们在实践中甚至学术界,对于事业单位形式的是否行政权力存在异议,甚至以为这是法律的禁区。1998年以后,国家通过法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含义,通过一些单行的法律,明确了对事业单位的法律授权,如高等学校经过《高等教育法》等的授权具有对教师和学生的行政治理权力。事业单位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自己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事业单位的改革思路
我国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是必然的,由于各地的事业单位及其复杂,所以进行清理将是一件非常艰巨的工作,但是必须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从而改变我国目前事业单位体制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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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成企业单位
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尽管是事业单位,但是实际上它并非事业单位,所以就不须还以它本来的面目,让她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真正发挥其存在的价值功能。
2、改革成公务法人
事业单位的很大一部分可以改革而成为公务法人。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和功能和公务法人十分相似,在市场国家,公民具有了对政府的监视权,为了既能够完成公务,又能够得到民间的帮助,从而更还好的完成公务。在法国就设立了公务法人,这种组织及具有行政机关一样的行政治理权力,同时又和官僚体制有着很大的差别。主要是技术性的,从而轻易获得民间的信任和捐赠。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追着我国主义市场经济的,事业单位这种与行政机关关系密切,缺乏独立性和自治力的组织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能够独立而地解决行政事务的要求,必须通过改革,使得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地位,能够独到的处理行政事务,改变以前内部工作程序行政化的状态。
3、改革成社会中介组织。当然其中不少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改革而成为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中那些处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为政府和公民()提供沟通、协调、监视和服务行为的组织可以改革而成为社会中介组织。
(三)成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标准
事业单位要成为社会中介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的事业单位,才能够成为社会中介组织。笔者以为引导包括以下几点重要1、从事的是非营利的事务
事业单位从其应然的功能可以,是主要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一般来讲他们不从事营利性的服务。当然这并非就完全禁止事业单位的对外有偿行为,事实上对于某些必须要由国家控制或举办,但是国家的财政又不能够完全负担这些事业单位的负担的,可以答应这些事业单位在对外的行为中收取一定的用度,其收进用于单位本身的发展,不能够作为利润在内部加以分配。所以,可以改造成社会中介组织的事业单位从事的必须是非营利性的活动。专门中是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还是改革成企业为好。同时,对于可以成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事业单位必须自己或由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防止可能发生的利用公共服务功能专门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