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中介组织和准政府组织的关系律毕业论(2)
2017-11-11 06:17
导读:(3)其工作职员很多具有公众公务员的编制。不但准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即便是一般的工作职员很多都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的编制。进进人民团体等一些
(3)其工作职员很多具有公众公务员的编制。不但准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即便是一般的工作职员很多都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的编制。进进人民团体等一些单位,必须参加同一的国家公务员,从而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这也使得在这些组织的工作职员而然的将自己的单位视为国家机构,将自己的办事等同于国家机关的工作方式,将所在的组织视为一定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
3、准政府组织的含义
由此,笔者贸然提出自己关于准政府组织的内涵界定,在我国当前,准政府组织指的是有国家举办的从事特定区域、种类的公务的组织。从中我们不丢脸出,准政府组织是国家利用公共的资产举办的,所以其资产的所有权回国家,而其使用权回具体的准政府组织。还必须留意的是准政府指从事的事务必须是在特定的区域和特定的种类。与国家行政机关不同,准政府组织一般不具有广泛的公共事务管辖权,他从事的是有关特定的人群、特定的组织的事务。这种事务多数要求一定的专业和技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这种事务并不擅长,所以,要成立一定的准政府组织来完成。准政府组织从事的必须是公务,这个公务比较狭窄,并非是广泛的行政事务而仅仅是特定的区域、特定人群和组织的相关事务。
以上是对我国准政府有关现状的描述,但存在的不见得就一定是公道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改革的加快,准政府组织的法律定位、行为性质、运行方式、职员组成等等越来越和现实相脱节。假如不及时对这些组织进行清理和改革,那么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些组织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将大打折扣。他们对于成员的影响将越来越小越来越弱,将来他们的一些功能将会被经过了市场经济的洗礼,而为自发形成的新的其他组织所取代。为了防止准政府组织的僵死,为了避免其他组织在形成过程中和准政府组织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损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必须对准政府组织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要求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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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中介组织和相关团体
(一)社会团体的划分方式
这里的相关团体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情况,我国存在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制的是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人民团体在我国指的是共青团(或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全国总工会等组织。不仅如此,政协组织也应该是属人民团体之列。他们分别代表了全国的青年、妇女、工人和各党派。
社会团体的范畴是非常广泛的,并非仅限于《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笔者以为广义的社会团体可以指的包括经民政部分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参加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所以,按照不同的标准,笔者以为,可以将社会团体作另外的划分即社会中介组织式社会团体和政治性的组织或政党。
1、社会中介组织式的社会团体。如上笔者所述,社会团体在我国十分广泛,其来源也由来已久,其组建的原因有非常复杂。如中华全国工贸易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是中国***领导的具有同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1949年8月,中共中心作出《关于组织工贸易联合会的指示》。1952年6月,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在京召开。1952年8月1日政务院第147次会议通过《工贸易联合会组织通则》。1953年11月12日,中华全国工贸易联合会正式成立。它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推动工贸易者接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协助政府,逐步把私营企业纳进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现了资本主义工贸易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推动会员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79年10月工商联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工作方针。1983年11月中华全国工贸易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商联是由工商界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同一的爱国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是工商联的主要任务。1991年,中共中心对工商联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明确了新时期工商联是同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政府治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一个桥梁。1993年经中共中心、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工贸易联合会同时也叫中国民间商会,明确了工商联既是爱国同一战线组织,又是民间商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