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社会中介组织和准政府组织的关系律毕业论(8)

2017-11-11 06:17
导读:2、属于社会组织的权利范畴 仅仅从事非营利性事务还不足以将事业单位变成社会中介组织,由于即便是成为公务法人的事业单位,依然可以从事对外有偿


  2、属于社会组织的权利范畴

  仅仅从事非营利性事务还不足以将事业单位变成社会中介组织,由于即便是成为公务法人的事业单位,依然可以从事对外有偿事务。如高等学校对学生要收取学杂费等。所以,在区分一个事业单位能否成为事业单位很重要的另外一点就是,这些事业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属于社会组织享有的权利的范畴。

  一种事务或者一种权利,是应当属于社会组织的还是应当属于国家,其关键的在于,这种事务或者权利在社会组织能够完成和享有,社会组织和国家,那个享有和承担更为适合更为有效。笔者以为在国家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承担时,应当以社会组织承担为条件。只有社会组织承担分歧适,后者社会组织不是以承担的,就应当由国家的行政机关来承担。笔者以为,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特定的时期,一种权利可能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公众权利意识的进步,就可能发展而成为会组织的权利。如资产评估机构,最早的时候是行政机构,然后经过行政机构改革以后成为事业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可以成为社会组织,即社会中介组织。

  所以,事业单位要成为社会中介组织,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这种事业单位的权利必须是属于或可以属于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利。假如属于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范畴,那既不能成为社会中介组织而成为是公务法人。

  四、社会中介组织和非企业单位

  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气力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非国有的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组织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他们也将是社会中介组织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

  从非企业单位的基本含义分析,笔者以为它具备以下重要的特征,这些特政符合作为准政府组织的要求,而这些特征也决定了她可以成为社会中介组织1、创设主体的多元性

  按照国务院的该行政法规的规定,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气力、公民都可以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体。由于法律规范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是利用非国有的资产举办,所以很显然这种组织就不是公共机构。

  2、享有一定的公共行政权力

  尽管并不是所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治理权力,但是确确实实存在着非企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的可能和事实。如民办的学校,客队对其所招收的学生进行治理,这种治理就是特殊的行政治理。尽管特殊但事实上就是一种不同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治理和被治理关系。所以对于这种权力应当有专门的法律如《民办法》进行规定和授权。从而有效的制约该权利,保护相关成员的正当权利。

  3、营利性的禁止与操纵

  按照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够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是并不就完全不能从服务。和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一样,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重视服务活动。就是不能以服务行为的收进作为投资者利润分配,而是必须用于非企业单位的建设,这一点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正当的收进,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但是对外进行有偿的服务确实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所必须的,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气力和公民个人用非国有资产举办非企业单位之后,在运作的过程中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正当的收进,才能够维持非企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才能使非企业单位得到进一步发展,扩大规模从而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所以从这方面来说,非企业单位的有偿服务行为是法律答应的也是必须的,非企业单位的治理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条件进行操纵,开展有偿的服务。
上一篇:进世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