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 要] 在《我的的发展》一书中,罗素基本上(6)
2013-06-19 01:04
导读:; ; 但是由于放弃了感觉材料,就发生了新的问题。象“觉得”、“认识”、“经验”这一类的字不能不重新加以界说。而且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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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由于放弃了感觉材料,就发生了新的问题。象“觉得”、“认识”、“经验”这一类的字不能不重新加以界说。而且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会发现,我们原以为很简单的事情却是复杂的结构,我们将会觉得不可怀疑的却为不确定的阴影所环绕;我们将会遇到疑问,这种疑问常常是比我们原以为的那样更为正当。并且,甚至看来合理的前提后来发现是能得出不合理的结论来。结果是用清楚的怀疑来代替不清楚的确实。罗素的质疑是从他《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开始的,此前在他写《心的分析》时,还没有完全意识到需要重新解释常识上所谓“感觉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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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素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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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可以用行为主义的方法来处理。死的物质和活的生物的区别是,一个活的生物对一个常常加上去的刺激所起的反应因这刺激的重复而有变化,而死的物质的反应一般说来则看不出有这种变化。挨过烫的孩子怕火,习惯是有生命的物质——特别是较高的生命形式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习惯主要是由“条件反射”而成。条件反射的主要意义是,假定一个动物对一个甲刺激用某种动作做出反应,并且甲刺激常常和另一个乙刺激出现在那个动物之前,这个动物过些时候就要和以前对甲做出反应一样,对乙也做出反应。对刺激发生反应本身不是有生命的物质的特点,电表对电流起反应,温度表对温度起反应。动物特别是高等动物的特点是所谓“学习”。学习是改变对某一刺激所起的反应。这是获得一种习惯的结果。在获得有用的习惯这种能力上,高级和低级的动物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人之所以高于别的动物,大部分是因为他们有更大的能力获得很多很复杂的习惯。这个原则包括“来自经验的知识”的全部意义吗?罗素持谨慎态度。在关于“认识论”一章中,他说,“行为主义”作为一种方法,可以尽量采用,在学里,我们要完全依靠外部的观察,而决不承认完全根据内省得来的。但我们在使用它是有限度的。行为主义只能代表来自常识的感觉的认识的一个方面。罗素说,我们研究对身体上的刺激所做出的身体的反应,我们不必问我们自己:是否狗或小学生是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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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素敏锐地感觉到:“感觉”是否具有关系性,直接影响到 “中立一元论”能否成立。只要还保留“主体”,就有一个“心理”的实体,在物质世界中完全没有和它相类似的东西。但是,如果感觉不具有关系性的事件,就无须把心理的和的事看作是不同的。很有可能把心和物质都看作是的构成品,这种构成品实际上是由无大分别的相同的材料形成的。可以认为,生家认为是脑中的物质的那种东西,实际上是由思想和感情而成,心和物的不同不过是一种排列上的不同。一个感觉可以籍一个记忆连锁和一些别的事项归为一类,那样它就成了心的一部分;也可以和它的因果上的前项归为一类,那样,它就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这样,传统上“心物二元论”的对立就彻底消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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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另一方面,这种新的看法的结果不是那么方便。除了只表现于身体的行为的以外,在知识的任何形式中,有一种不可或缺的二重性。一般说来,知和被知的东西有所不同。这种二重性在从感觉中排除以后,就不得不用某种方式重新拿来用。问题发生的第一种形式是关于“知觉”的。各种不同的感觉在这一方面是不一样的。嗅觉、味觉和身体的感觉,如头疼或胃疼,在暗示有这种二重性上不如视觉、触觉和听觉那么强而有力。在我们开始思考之前,我们想到我们看见、听到或触到的东西是在我们的身体之外。只是用了一些力,我们才能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与看到的东西相对的“看见”上。如果詹姆士和马赫的见解是对的,当狗“看见兔子”时,狗的感觉对兔子只有一种间接的、因果的关系。这种见解使人觉得很奇怪。罗素说,正是因为它奇怪,他接受这种看法才很慢。但他认为,感觉的原因——部分是物理的,部分是生理的——整个这样一个学说不可避免地使我们认为“知觉”是远不象表面上看来的那么一种直接的东西。从认识论的观点来说,这就发生了关于“经验上的证据”的很困难的问题。罗素的《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主要就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在这本书里,他用“注意到”来代替“认识”,“注意到”是以一个不加界说的名词来用的。假如你外出散步,你看见一个小水洼,你绕过了它,你大概不会对自己说,“有一个小水洼,最好不要踏到里面去。”但是假设有人问:“你为什么绕着走?”你会回答,“因为我不愿意走到那个水洼里”。在内省上你知道你有一个视觉,你对这个视觉做了适当的反应。在那个假设的事件中,你用话来表示这种认识。但是如果问你的人不把你的注意力转移到这件事上,你“知道”了什么呢?在什么意义上你是“知道”了呢?所以,罗素说,“知道”这个字的意思是非常含混的。看见一个小水洼是一回事,知道我看见一个小水洼是另一回事。“知道”可以说成是“行动得适当”。在这个意义下,我知道水洼是成自我绕向一边。但是这意思并不清楚,一是因为别的事情也许可以使我绕向一边,也是因为“适当”只能用我的欲望来说明。如果不讲欲望,对某些刺激的适当反应科学仪器也可以表明出来,但是没人会说,温度表“知道”天气冷。在进一步做了一番推理后,罗素说,好象我们所经验到的最直接的“知道”是包含感觉上的存在,再另加上一些什么东西。但是对所需要的那个另外的东西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很容易使人误解的。因为这件事情本来就是含混的,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所需要的那个,可以称为“注意”,一半是使主管的感觉器官更为灵敏,一半是一种情绪上的反应。一个猝然而强的声音总是能引起人的注意,但是一个微弱而带有情绪意味的声音也能起到一样的作用。每个经验上的命题都是基于一个或更多的发生时或紧接着被注意到的感觉上的事,这些事仍然构成“现在”的一部分。这些事在被注意到的时候是被人所“知道”,“知道”这个字有很多的意义,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最后罗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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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感觉’不同的‘知觉’包含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习惯。我们可以这样来区分:感觉是我们整个经验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只是由于刺激而引起,和以往的无关。在事件之发生上,这是学理的核心。整个事件总不外是一个解释,其中感觉核心有一些表现习惯的附加物。……正是这些附加上去的东西把感觉变为了知觉,也正是这些附加物使知觉有可能让人误解。……可是,因为你的预期是经验的结果,显然,你的预期一定是代表事物的一般情况,——总是假定自然律是一成不变的。”[31]二重性的另一形式发生在想象和记忆中,如果我记起在过去的一个场合发生过什么事,显然我现在所遇到的事和我记起的事不是一回事,因为一个在现在,一个在过去。在记忆中有某种东西,可以称之为主体和客体的一种关系,需要加以解释。罗素认为,如果不把“相信”拿来,解释是不可能的。“当我回忆的时候,我是相信过去发生过什么事。发生的那件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我现在发生的事所‘代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一个心像对它的感觉原型的关系。我可以在心里看见我的屋子,然后走到我的屋子里去,发现和我的心像‘相符’。这类经验使我们相信记忆的心像,但不是象对注意到的感觉的那种绝对的相信,因为有时发现记忆是能引起错误的。”[32] 罗素说,有两个字眼是哲学家常用的,这就是“意识”和“经验”。这两个字都需要重新加以定义。因为,通常我们用这两个字的时候,总是认为它们的意义是明显的。罗素的“定义”是这样下的:“我们说人或动物是有‘意识’而石头是无‘意识’的时候,我们究竟是何所指?这可以指两件事,其中第一件是可以从外面观察,第二件则不能。第一件是,人或动物将来的行为必异于如果该事不发生要有的行为。最好把这个当做‘经验’的定义。‘意识’的第二个定义是从‘注意’的关系来的。我有事发生的时候,我也许注意到它,也许没有注意到它。如果我注意到了它,我可以说是‘意识到’它。按照这个定义,‘意识’是在于知道我正在有某事或已经有某事。这个定义中的‘知道’其意义尚有待于研究。”[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