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 [提; 要] 在《我的的发展》一书中,罗素基本上(9)

2013-06-19 01:04
导读:; ; 作为“普遍”的“光”能否代表经验的中心、其内在逻辑“感光”与“转换光”是否就是罗素意义上的“特殊”的“共现的复合体”,这是一个由上帝

;
; 作为“普遍”的“光”能否代表经验的中心、其内在逻辑“感光”与“转换光”是否就是罗素意义上的“特殊”的“共现的复合体”,这是一个由上帝界说、读者评判的问题,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唯光学派之所以把罗素的“理由”都搜集罗列出来,并供读者推敲,还是倾向于这种对比和“对接”的。起码有两点支持唯光论的证据,其一,在复杂与单纯的取向中,唯光论的“光”是一个可由分析而断言的复合的命题;独特的“执两用中”的界定已经“切断”了其向无限可分的深渊无穷坠落;从它的前身、“取实予名”的“道”那里,我们已经知道,它实际上是一个“把一种具体的知识真实性赋予半抽象的东西,其实它是没有那种具体的真实性的”;其二,罗素的最后看法是,性质本身成为构成世界的最后特体,而性质的主体只是由共现的性质集合组成的结构。如果罗素是正确的,“光”起码是由“红、橙、黄、绿、青、蓝、紫”以及“波/粒二象性”这些共现的性质群集合组成,从某种原则上来讲,它们代表了构成这个世界的质料总成,因而代表这些性质的那个字就是经验的中心、一个谓语的主语、一个由共现的性质集合组成的结构、一个关系的项或干脆就是那个专名“光”,“光”在这里就是一个事件,一个原子事实,世界就是由许多互相独立的原子事实组成的总和。从狭义的经验方面去考虑,想一想那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是由色彩斑斓的“七原色”的盖然性组成,我们经验的“心”也感到舒坦和塌实。
;
; 据此看来,一个专名“实体”——“实体”只是借用传统形而上学的说法,我们不妨在此称为“实物”——实有之物、或者用罗素的话说叫“实例”——实质上是一个亚里

:科教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士多德意义上的“质料”与“形式”的统一的东西。新实在论、分析把“特性复合体”看作是“本质”、“共相”是片面的。但因为以罗素为代表的所谓的“事件”缺乏上述“质形统一”的“质料”的一面,世界上不存在一个“事件”的实物,或者说单凭“事件”找不到“苏格拉底”这样一个“实例”,难免给上述偏见找到口实。哲学唯光论的“光”因为通过对传统“物质”概念的独到的改造,做到了“质形统一”,从而取代了传统形而上学“实体”的专有名称,成为一个崭新的本体论概念。在《人类的知识》里,罗素辟有“专有名称”的专章来讨论名称的问题。“我的结论是:名称是用来表示人们经验到的事物的,而人们经验到的事物,从本质和必然性上看,并不具有那种属于学中时空区域的时空上的唯一性。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被识别的事物,而离开性质的时空区域是不能被识别的,因为它们全都一样。”[45]有些现象是我们经验过的,我们所经验过的现象都是复合的,可以分析为各种具有时间和空间关系的性质。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共现、相邻和连续。如果我们把观察结果表达出来,那么对于表示性质的词就一定要给出实指的定义;一旦我们换上文字的定义,我们就不能表达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的全部集合,也就是一组具有下述两种性质的集合:(1)这一组的所有性质都共同出现;(2)这一组外的任何性质都不与这一组的每个分子共同出现。从的观点来看,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识别的东西,而这就需要某种可以识别的性质。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有关经验界的用语缩减到最小量,从而去掉那些具有文字的定义的词,我们仍然需要一些词表示性质、共现、连续和观察到的空间关系,即在一个单一的感觉复合中可以分别出来的空间关系。如果我们让所有彼此共同出现的性质形成一个复合,那么在我们的经验范围中,这个复合是不会先于本身出现即再现的,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在这样一种语言中,最接近专有名称的东西将是表示性质或共同出现的性质复合的词。到目前为止,我们基本上同意罗素的观点。唯光学派与罗素的分歧是:他认为人的“实例”以及其他“物”的实例的多样性仅只靠通过增加其它性质;而哲学唯光论则认为,除此之外,还与增加“光”这种“与件”的数量有关。罗素自己也承认,心与物的不同仅只是排列的不同,但这种“排列”必须有“东西”存在,这种“东西”能指代心物,而不仅仅是心物的性质。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
; 罗素自己也说,“我一向主张一个原则,就是,如果我们能够了解一句话的意思,构成这句话的字必须完全是指示我们所亲证的事物或是用这种字来做界说的字。”[46]在另一处,罗素写道:“一个字就是一个‘普遍’,说或听见或写或念这个字的一个实例的时候,就是这个‘普遍’的实例。”“‘意义’必是一个字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与那个字所指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二者中间的一种关系”[47]用一个字用的正确与否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一个常人听到一个字,受到这个字原来拟定的意义的影响,这个字就算用得正确。这是关于‘正确’的学上的定义,不是上的定义。……我们用一个字以及我们听见有人用这个字以后我们发为行为,都有因果律以支配之,一个字之与其意义的关系正象这样的因果律。一个人用一个字用得正确,不一定要能够说出这个字的意义来,也就正如一个正规运行的行星不必须知道开普勒定律一样。”并且罗素告诉我们:了解一个关于物的字,要紧的事情是这个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质。比如你半夜被人喊“着火了”惊醒,则你的行为和你嗅见有什么东西在燃烧以后的行为没有什么分别。当然一个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别的,“火”这个字不能使你觉得热或使你丧命,但是确定意义什么所牵涉到的东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点,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异点。关于“光”的语言分析、它的意义、它能否指代“事项”成为经验的中心,最后成为一个原子事实,罗素所能告诉我们的只有这些了。当然,在《人类的知识》里,罗素对此有更详尽的分析,虽然也有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之处。尤其是他没有料到语言问题的困难和复杂,“由于我想保持动物智力的连续性,我也认为,尽管语言极为重要,却过于强调了它的重要性。在我看,信念和知识有其前于语言的形式。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地对它们加以分析。”[48]即便是在新实在论和分析哲学那里,罗素的意见也不是统一的。我们只所以取他一家之言,是因为无论是他对物理科学成果的敏感的接受力,还是对当代哲学思潮灵敏的嗅觉,他都是首屈一指的和出类拔萃的。他博采众家的横断的知识面与其锐意进取的的纵深感以及永无止境的批判、自我批判精神,使他成为人类思想史上一道叹为观止的风景线,一道学术史上难以逾越的门槛。
上一篇:《革命精神源流考》⑴ 的缘起,是集中反驳学者 下一篇:[摘; 要]《孟子》中记述的舜的两个案例都呈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