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18)
2014-09-26 01:00
导读:我们已在第一章指出,这样的死亡对以自我意识、精神为使命的人来说是完全不应当的。人面对死亡才会开始真正的思考,于是我们将看到第二种苦恼意识
我们已在第一章指出,这样的死亡对以自我意识、精神为使命的人来说是完全不应当的。人面对死亡才会开始真正的思考,于是我们将看到第二种苦恼意识,那就是道德意识。
第三节 道德意识
黑格尔在论到上述以有限为本质的自我意识被死亡吞没时说到:“这个形态下的自我意识的显现,一直发展到这里。它的存在的最后环节,是它自己丧失于必然性(因为死亡就是那个必然性——引者注)中这个思想,或它自己是一个对它自己来说绝对外来的东西这个思想。但自我意识自身却在这个丧失中得以幸存,因为这个必然性或纯粹的普遍性是它自己的本质。意识的这个自我回复,即知道必然性是它自身,乃是意识的一个新的形态。”“在新的形态里,……它知道,它在其自身中直接具有普遍或规律。”(36)自我意识就是具有如此顽强的意志(更确切地说,自我意识本身就是那普遍的意志),非要确信其绝对的普遍性不可,既然死亡粉碎了它在有限的世界中的一切努力,那么它现在要摆脱开一切有限,把撑握在死亡手心里的普遍性夺取到自己的手中。不过,本节将要阐明的是,这一次的努力同样是失败的,因为它尚未能改变知性的思维方式,从而不能过一种真正的伦理生活。
(1)康德哲学
如果说在洛克哲学那里,苦恼意识在相互对立分离的两极(无限、普遍或者说不变与有限、特殊及变化)中,选择了后者,那么,这种新的苦恼意识则选择了前者,前一种苦恼意识满足于有限的经验,而现在这种苦恼意识则是要超越一切具体的经验而向一种抽象的普遍性飞升。这种苦恼意识的哲学代言人可以说是康德。
黑格尔明确指出,康德哲学是知性思维的产物。康德哲学最明显的特点是二元论,一方面是现象界,一方面是物自体,一方面是经验的杂多,一方面是绝对的命令,一方面是现实,另一方面是只是“应当如此”的理想。由于康德哲学是一种人们都熟知的哲学,我们在此只局限于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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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肯定康德的批判哲学对于洛克那样的哲学是有一种有力的否定。相对于洛克那样的常识性思维来说,康德哲学才是一种真正的哲学,因为康德哲学看到了有限的,特殊的东西的根据不在于有限性、特殊性本身,这一切都是现象界,而真正存在的是本体界,即普遍与无限。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哲学性思维一定要达到这个阶段。
但是,黑格尔却反对把现象界与本体界分裂开来。在他看来,由于康德分裂了二者,结果,作为本体界的物自体(这里所谓“物”也包含精神与上帝在内)只能“表示一种抽象的对象。——从一个对象抽出它对意识的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思想,就得到物自体的概念。很容易看出,这里所剩余的只是一个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只可以认作否定了表象、感觉、特定思维的彼岸世界。而且同样简单地可以看到,这剩余的渣滓或僵尸,仍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37)对于这样的一种完全抽象的物自体,人的认识当然是不可能有任何认识的,因为那根本就是一个纯粹的无。但是这一点在康德哲学那里却成了人的认识的绝对限制,人的认识能力因此而被局限在非真实的现象界。
不过,康德哲学仍然是承认人是可以达于本体界(即达于普遍)的,人达于本体界的途径就是对绝对命令的服从。这个绝对命令把人带向纯善,而纯善也就是自我,是绝对普遍性。可是,就象物自体是完全的抽象一样,康德的绝对命令也是与人的具体的情感欲望相分离的一种抽象,黑格尔指出,在康德那里,“所谓道德律除了只是同一性、自我一致性、普遍性之外不是任何别的东西。形式的立法原则在这种孤立的境地里不能获得任何内容、任何规定。这个原则所具有的唯一形式就是自己与自己的同一。这种普遍原则、这种自身不矛盾性乃是一种空的东西,这种空的原则不论在实践方面或理论方面都不能达到实在性。”(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