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19)
2014-09-26 01:00
导读:这种空的命令与人的情感欲望完全相分离,就象物自体与现象相分离一样。为了服从绝对命令,就要否定掉欲望冲动。这使得康德所说的自我出现了内在分
这种空的命令与人的情感欲望完全相分离,就象物自体与现象相分离一样。为了服从绝对命令,就要否定掉欲望冲动。这使得康德所说的自我出现了内在分裂,在这自我之中有一个主人,那就是普遍性,又有一个奴隶,就是一切的自然的欲望冲动,(39)出于命令的行动与出自内心倾向的行动总是冲突的。命令总是作为“应当”而出现,而不是作为“是如此”而出现。这也意味着理想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不仅如此,遵行道德命令与此世的幸福是无关的,因为此世的幸福属于现象界,而绝对命令来自本体界。但是,为了自我意识的实现,人就应当牺牲幸福而服从道德命令。
康德哲学对德国思想的影响极为深远,这种影响与其说是具体内容的影响,不如说是一种思维取向的影响,它使德国哲学与英法哲学区别开来,使德国哲学表现出了一种对普遍、对无限的向往,在实践领域则表现为强烈的道德激情。黑格尔在《知识与信仰》中把康德、费希特和雅各比归为一类,他们哲学的共同特点都是,把有限与无限,理想与现实,感觉与超感觉绝对对立起来。为了普遍、无限与理想,就要脱离特殊、有限与现实,可是,人的真正的概念中同时包含了两者,缺一不可,所以,康德哲学孕育了一种戴着崇高的道德面具的苦恼意识。自我追求的是无限,但这种追求的结果却只能让它感到自己是处于其对立面的有限,自己是应当加以扬弃的非本质的存在。
(2)道德意识
可以说,这第二种形式的苦恼意识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苦恼意识,它的影响,它的哲学内涵都大大超过了第一种形式的苦恼意识,第一种形式的苦恼意识一旦在死亡的阴影下开始了反省和思考,就必然会转变为第二种形式的苦恼意识(只要它还不懂得改变其知性思维方式)。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本文把这种苦恼意识又称为道德意识,道德意识直接把自身规定为无限,而置其“自在存在和直接性”以及“各种规定性”于不顾。(40)道德意识又分为宗教型和非宗教型两类。
第一种是宗教型的道德意识。这种意识依托上帝使自己服从抽象道德、压抑生动人性。它是从康德哲学发源而来(或者说康德哲学是其代言)。在康德看来,要服从来自上帝的绝对命令,要就凭借信仰,因为从我们人的自身出发,则我们的欲望冲动必定要与绝对命令相抵的。而凭着对颁布绝对命令的上帝的信仰(实则是恐惧,因为这个上帝是全知全能者),我们可以放弃自己的情感欲望,来无条件都服从绝对命令。并且我们也因着服从绝对命令而逃离出有限,使个体生命直接获得无限的本质。这也正是当时德国虔敬派的信仰。黑格尔从早期的《图宾根论文》到晚期的《宗教哲学讲演录》都没有停止为对这种虚假宗教情绪的批评。他分别用与客观的宗教相对的主观宗教、与公众的宗教相对的私人的宗教、与民族的宗教相对的实证的宗教来称呼这样一种信仰方式。
这种意识通过信仰,通过服从上帝的命令,使自己“在不变的意识(即上帝)那里达到它自己”,因此,这种意识对自己的高洁往往得意非凡。但它所理解的上帝及其命令与他作为一个有限的人是无关的,上帝永远是一个主子,正如黑格尔说,康德教会了人们把外在的主子放到自己的内心里来(41),所以,这种信仰的意识又是一种奴隶的意识,只不过,因为是上帝的奴隶,所以在他人面前还是高出一等的。黑格尔常常以亚伯拉罕来举例说明。
在黑格尔看来,亚伯拉罕与其他古人的不同是,他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这表现在,他不能与其它民族的祖先那样安于自然安于故乡。由于上帝的招选,他知道自己高出于其它的一切受造物,从而与自然,家乡,故人都发生了分裂,成为一个漫游者。这就是亚伯拉罕的自我意识的表现。但正象康德的自我意识建基于对上帝绝对命令的服从一样,亚伯拉罕的自我意识也是建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听命一个绝对的主子。在每一次的服从之前,他并不知上帝的意图,在他的脑海里除了服从别无它物。亚伯拉罕听到了来自上帝的命令,要他离开家乡,甚至在他还不知要去往何地时,他就服从了;亚伯拉罕听到上帝要他献上儿子以撒,他就带着儿子上山祭献。这一切的服从,与人自然的乡土之情,父子之情相背的。但是,为了与无限联合,这就是代价。